你好?我已經與我前夫離婚一年半左右孩子的監護權在他那裡照理說我有探視權可是最近他都讓我一個月只看女兒一次而且過分的是他還讓我女兒叫他女友媽媽我女兒現在三歲半了當初簽的離婚協議?他根本沒在遵守我連想跟女兒視訊他都以女兒會哭鬧拒絕害我都不敢打電話過去我想重新更改探視權不然每次詢問他?都要看他心情我才能接女兒想請問的是?我女兒的戶籍地在馬祖?我是要權馬祖寫狀紙嗎?還是在我女兒的居住地那裡的法院寫狀紙就好?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是改定監護權。
2、子女的住所地或是居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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