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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內政部2017新版的租賃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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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1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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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內政部2017新版的租賃合約?

    問題1.「以租屋為業」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主業是上班族,剛好手上有空房間出租.也算嗎?

    問題2. 2016  12月 已簽訂的租約1年,尚未到期,但2017新法生效,所以要全部重簽嗎?

    問題3.有強制新簽的租約一定要用內政部公告的版本?還是只要內容有涵蓋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即可?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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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1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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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採寬鬆認定,會包含在裡面。

    2、不用重簽立、也無須簽立制式版本,不過實際簽立的內容,會受到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調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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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1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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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採寬鬆認定,會包含在裡面。

    < ... (恕刪)

    了解,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