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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 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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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5 16:23 
  • 文章人氣:365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下,之前與先生騎車在路上,遭人騎車從後方輕微碰觸到我,然後對方就摔車,告知先生(駕駛人)後,因車流量大,我們停車在前方路邊,待車流量稍少後,騎回觀看,看對方無大礙後便逕行離開,後來被警察通知我們肇事逃逸,與對方以一萬元達成和解,後來接到檢察署通知,前幾天到案,檢察官仍判我們一年緩起訴及7萬元罰金。

    試問,為何我們騎車無任何違規,遭後車觸碰,也有在現場短暫停留,對方無告知我們他們報警,也算是肇事逃逸??

    看過對方的行車記錄器,騎車速度偏快,像是快撞到我們時緊急煞車導致自摔。

  • 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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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8 19:00 最後編輯日期:106-04-28 19:09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88
  • 依照刑法185條-4肇事逃逸罪的解釋,駕駛動力交通機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為構成要件,因此這個罪名不論是否有過失只要你在車禍後知道對方有受傷你還離開現場就會構成肇逃喔~所以最好是在當下就先報警等警察到場處理完畢後再離開會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