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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管理之舊公寓糾紛

  • Ho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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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7 15:14 
  • 文章人氣:275
  • 個人積分:6
  • 先說明一下時空背景:

    該處屬於一棟舊式5層老公寓,無電梯電人管理,我們原住在四樓,因多年前結婚有小孩後,置產在附近新透天,讓小朋友有新的環境及更大的空間活動,故此處便無人居住,僅偶爾回去打掃。

    舊居隔壁空地,被建商購入後便興建飯店,我們這棟舊居樓下一樓住戶陳小姐,在多年前自已私建鐵皮屋私用,由於出入口在另一側,並未擋到出入,各住戶對於該戶私建鐵皮行為無意見(我們本來也是無意見),但去年新建商在施工時,發現一樓陳小姐私建鐵皮屋有影響他們施作(在這裡我們不清楚一樓是否有占用到新建商產權),便與該戶協調,如下圖:

     圖片1

    圖中未見其它住戶參與協議,由於我們習慣約莫一個月返回舊居打掃,在某次回去時,便看到上圖紙及下圖紙夾於大門鐵門門縫上:

     圖片2

    因為該戶協議未與我們討論過,我們也未同意此舉,也沒有看到任何施工估價單明細等資料,沒憑沒據的就這樣給了一個帳號就要付給這位住戶15000元費用?所以我們是不打算理他,但該戶更變本加厲又塞一張在門縫上:

     圖片3

    並無時無刻打手機來摧討錢(手機號碼不知道怎麼流出…),真不堪其擾,誠心想請問我們該如何應對?家母被騷擾到不敢返回舊居,怕被報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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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8 14:55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49816
  • 律師評價:1387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是大樓會使用的設施,如污水槽等,確實應該由共有人一同負擔相關費用,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簽立清償證明給我方。

    2、   如果是該樓住戶的個人工作物等,則應該由其自己負擔。

    3、   對方持續騷擾可以報警提告強制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