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互助討論區 >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 > 大樓管理委員會問題!!

大樓管理委員會問題!!

  • Jill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9-16 00:32 
  • 文章人氣:2356
  • 個人積分:8
  • 請問大大:

    我是在東港鎮某間大樓的住戶,因這次的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在上次的會議明明開會都有同意由某的委員擔任財務委員,可是大樓的主委卻沒再次開會,自行更改會議紀錄,請問是否目前有大樓主委兼任財委的?

    還有大樓主委竟然自行決議要罷免監委,可是一般依大樓管理條約,選上的任一委員都需任期滿一年,他卻自作主張要罷免監委,其實這之中有暗情。(除非有候補,可是本大樓並無候補委員)

    大樓的8月份財務報表,並無監委蓋章就公佈,這樣也不行吧!而且財務委員已經自行卸任不做,為啥還可以蓋財委的章。

     

    其實我認為這主委的行為有點像"林益世"就屬他最大的行為。因為章只有經過他才可以送,別人都不行。

    還有利用自己是主委的公權力,威脅保全不可以給資料給監委,不然就要辭去= ="非常誇張的行為。

  • pegg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24 15:10 
  • 文章人氣:415
  • 個人積分:26
  • 您好:

    沒想到你們社區比我們社區遇到的還誇張,建議你

    1.主委不能兼任財委,可行文向縣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糾舉。

    2.利選任委員是住戶的權利,罷免委員也是住戶皂的權利,若執意要罷免監委,必須要委員會半

       數以上同意,並舉出罷免原因交由區分所有權大會決同意才行。

    3.已卸任財委可以控告管委會偽造文書

  • peg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