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前陣子我女友在快速道路上遭後車無故追撞,目前車禍鑑定已申請出來,對方全責。
但在跟對方保險專員溝通上有些爭議,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車子維修費用,但我女友每天上班需要台中彰化通勤,鑑與此我方有提出交通費用的需求,對方保險專員卻說如果你們執意提出交通費用,那他們就是提車輛折舊,我說那是否交通費用我找車主拿,專員說他完全代表車主,目前車輛維修為保險桿換新,其餘均為原件維修!
越想越覺得無理,無端被撞車子進廠維修,我們還要額外花一筆交通費用???
以上煩請律師們幫忙解惑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我方可以請領必要支出的交通費,不過有關於零件賠償部分對方依法確實可以主張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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