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求才廣告未投保
- 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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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05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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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專家:
本人查閱新聞報導,若雇主"高薪低報"使申報所得與實際給付薪資不同
有涉犯詐欺罪與偽造文書之可能性
但本人的案例為某人力銀行登刊之職務內容註明"法定保障"
為:勞保、健保、加班費等
如今雇主無任何理由拒絕提供勞務,於勞工局申訴及勞保局查詢
發現雇主未投保、未申報等、亦拒絕給付薪資、辯稱從未錄用本人
這部份是否有涉及刑法的範圍?
因申報不實有涉及刑法的問題、該員工恐損失一定額度的財產
本人的案例確未投保、相關工作為高危險性之行業、稍有不慎恐喪失性命
但因沒申報、沒投報,雇主不需負擔相關投保費用、勞工亦無薪資明冊可證
這部份損失的金額與投保年資遠比"高薪低報"更嚴重,卻無法可罰?!
煩請各位專家提供意見指導、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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