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逼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7 | 最近登入:112-01-01
搜尋結果:共 3 頁,22 篇文章
請問各位律師,債務人是為身心障礙身份且有經營公益彩卷資格 請問:是否可執行債務人置於銀行內之"保證金"項目?
瀏覽:98
日期:112-01-01
家人受詐欺之案件確定明顯,但遇檢察官延置兩年未偵查即草率結案,家人不願因此再勞碌訟累,想請問是否能以"不起訴處分書"做為聲請"支付命令"的理由?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行為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對被害人使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致生損害才會構成。被告與親屬互不相識,透過網際網路公開判決等,知悉被告履次以相同手法詐騙得手數十萬不等金額(https://db.lawbank.com.tw/SBAR/RESULTS.aspx?KW=%E6%9D%8E%E5%98%89%E4%BF%9D)以下幾點概述被告行為應符合詐欺確遭認定不起訴之矛盾:1.被告謊稱熟悉茅山道術,需以金紙施作法事(本人以存證函知會該所稱之"三清宮大道院",負責人稱並無此事,證被告所言虛假)2.被告謊稱持有中醫執照用於投資開業(中院107年易字第1953號同樣手法判定詐欺確定)慣犯錄音: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QHl1v6vXMiiypr_D9MESeBenPK6HHDQm/view?usp=sharing3.以兩子已歿、與配偶離異等理由借貸(當事人因擔心自身投資之款項無法取回,誤信被告確有用於繳納保險)本案檢察官不起訴理由略,被告嫌疑人與告訴人是為"友人之關係"(偵查庭兩造皆稱不相識彼此),投資本有風險、當事人應可自行評估(實際上嫌疑人並未用於投資),其餘部份一概認定為一般借貸(謊稱兩子已歿等皆隻字未提)對此三名受害人皆表示終生不再信任司法!本人是為親屬,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們,可否以不起訴處分書做為理由申請"支付命令",以保留債權事實?
瀏覽:317
日期:110-11-08
抱歉,個人因不諧法律,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項目不了解,煩請律師們提供建議,謝謝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向肇事負擔賠償義務之一方請求強制險理賠,於存證信函附件當中,附有未經遮掩之和解書、內含當事人兩造之出生年月日、身份字號、居住地等。當事人將此附有個人資料相關附件存證信函寄送於產物保險公司,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煩請解惑,感恩
瀏覽:412
日期:108-05-27
慣犯分別以"代購物品"、"中藥"、"投資"誤導受害人交付現金目前地檢署偵查已近終結,但實際總數金額受害人自身亦無法計算小則新台幣2千元、大則新台幣三十萬元,皆為不同時間交付於犯罪行為人請問該如何陳報受害金額總數?當事人因事發近一年,無法完整拼湊出所有過程經過,擔心檢察官因難以估算所有受害金額而延宕,若要於起訴後刑事部份委任律師或其附帶民事求償部份,亦擔心無法告知律師全部總數金額,煩請律師建議,謝謝例:訊息內容1/1要求現金2萬元、錄音內容1/21要求現金8千元、匯款紀錄2/3匯入被告1萬6千元、現金提款3/1提取20萬元
瀏覽:287
日期:108-04-24
個人違反個資法部份未釐清責任,正於上訴程中但民事損害賠償開庭通知已到、是否可以書狀要求民事暫緩開庭待刑事確定是否違法確定裁決?!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答,謝謝
瀏覽:283
日期:107-02-06
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查閱新聞報導,若雇主"高薪低報"使申報所得與實際給付薪資不同有涉犯詐欺罪與偽造文書之可能性但本人的案例為某人力銀行登刊之職務內容註明"法定保障"為:勞保、健保、加班費等如今雇主無任何理由拒絕提供勞務,於勞工局申訴及勞保局查詢發現雇主未投保、未申報等、亦拒絕給付薪資、辯稱從未錄用本人這部份是否有涉及刑法的範圍?因申報不實有涉及刑法的問題、該員工恐損失一定額度的財產本人的案例確未投保、相關工作為高危險性之行業、稍有不慎恐喪失性命但因沒申報、沒投報,雇主不需負擔相關投保費用、勞工亦無薪資明冊可證這部份損失的金額與投保年資遠比"高薪低報"更嚴重,卻無法可罰?!煩請各位專家提供意見指導、謝謝各位!
瀏覽:323
日期:106-10-05
請問各位律師:本人查閱新聞報導,若雇主"高薪低報"使申報所得與實際給付薪資不同有涉犯詐欺罪與偽造文書之可能性但本人的案例為某人力銀行登刊之職務內容註明"法定保障"為:勞保、健保、加班費等如今雇主無任何理由拒絕提供勞務,於勞工局申訴及勞保局查詢發現雇主未投保、未申報等、亦拒絕給付薪資、辯稱從未錄用本人這部份是否有涉及刑法的範圍?因申報不實有涉及刑法的問題、該員工恐損失一定額度的財產本人的案例確未投保、相關工作為高危險性之行業、稍有不慎恐喪失性命但因沒申報、沒投報,雇主不需負擔相關投保費用、勞工亦無薪資明冊可證這部份損失的金額與投保年資遠比"高薪低報"更嚴重,卻無法可罰?!煩請各位專家提供意見指導、謝謝各位! 第 1/1 頁 1
瀏覽:249
日期:106-10-05
請問:自己的汽車遭到雇主損壞,LINE通訊軟體上表示要本人單立單據、他給我錢,到半夜又叫我明天不用來了,要他結算薪資也傳送點頭動態現在第一次調解直接把我的作業打卡紀錄銷毀,否認相關作業施工地點、堅持本人並非公司職員本人手上只有作業施工地點業主之錄音、作業前後照片、車損相關估價單於刑事及民事部份該如何求償?該以何罪名提告?賠了修車費及當月相關作業時間、雇主未投保未給薪資未付修車費、只要他銷毀打卡紀錄就等於永遠沒辦法?
瀏覽:363
日期:105-12-19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車子毀損的部份可否詳細交代前因後果?  是故意還是過失? 這會影響民刑事責任的確定< ... (恕刪)當下為正常作業時間、該公司貨車車頭直接撞擊個人汽車後保險桿,當下是不聞不問,因作業需求及肇事者為個人的雇主,直到下班時間才以通訊軟體告知需要維修,而雇主開口也表示同意沒有薪資單據等等、因一般作業時間與公家機關單位有衝突,所以轉交證件給雇主確認加保之後,並沒有向該公家機關作任何的確定,直到雇主肇事當天深夜被告知"明天不用來了"之後馬上去查詢才知道未幫個人投保
瀏覽:363
日期:105-12-19
回覆 趙平原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律師,只不過面試隔天直接出勤,沒有簽定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只有口頭一句"明天不用來了",且起因為雇主駕駛貨車撞擊個人汽車,個人要求賠償相關維修費用,隔天個人致電為轉接、LINE對話紀錄要求雇主結算當月薪資,也只有"點頭"動態貼圖、之後雇主不做任何回應,在未收到任何當月薪資及車損賠償的情況下個人才申請調解,如今雇主改口本人並非該公司員工,個人很清楚相關作業地點,而會計小姊的手上也有相關紀錄、及本人正常作業未休假的打卡紀錄,但是勞資調解卻說本人非員工、也拿相關紀錄全部銷毀,如今個人做了18天白工+車損自己負擔個人備份之作業地點圖片與該案件業主之通話、拘表示確實為該公司施工作業、業主記憶中之施工人員確實為本人及雇主,相關通話錄音也已備份,如此,個人是否可提告相關民、刑事告訴爭取個人權益?雇主LINE對話"明天不用來了"並沒有提到相關開除及解雇字眼、而動態貼圖之點頭答覆、實質並未給付個人薪資及車損維修、原調解金額為當月薪資+車損、個人並未提及資遣相關費用,如今銷毀紀錄、對市政府勞工單位欺瞞作業實際地點及內容
瀏覽:363
日期:10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