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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拋棄繼承權後,在台法律認定程序流程如何辦理?

  • lu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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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9 15:33 
  • 文章人氣:284
  • 個人積分:4
  •       本人父親於1034月病逝,逝世前幾年其大陸配偶已離開台灣回大陸,沒有辦理離婚,以至於過世時都是有配偶狀態。 

        本人祖母於30年前過世,留有房產,當時未辦理繼承事情,近日處理售出問題,發現本人與叔、姑、堂兄弟妹,共23人繼承,該大陸配偶名列繼承人列表中。因無人認識或知曉去處,以致遲遲無法定案。照理,三年內該配偶沒有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現已1073月下旬,已確認該配偶拋棄繼承權,如何才能在繼承人列表註銷該配偶姓名?程序流程如何辦理?

     

  • 尤生-大陸外遇查址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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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30 13:3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64
  • 如果一直因為她而無法進行相關繼承事宜的話,那就找出她看是要放棄繼承或回台處理,提供她的大陸手機號或大陸身分證號,我就能幫你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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