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對15歲孩子在博物館被家教老師痛罵的影片,遭同行朋友以戲謔方式鋪在IG社群網站,雖然影片24小時候自動刪除,但已有朋友在網路看到,且讓我的孩子顏面受損。
請問未經當事人同意,故意將影片公諸於眾羞辱未成年孩子,這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該如何讓對方賠罪認錯?
感謝您的協助!
如媽敬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開場合的行為,錄音跟PO網原則上都不違法。
2、如果另有辱罵、或是詆毀的言行,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
3、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要求賠償。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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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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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晨維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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