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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未按約出貨被買家提告詐欺

  • Al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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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25 00:39 
  • 文章人氣:216
  • 個人積分:30
  • 承之前的文章,

    律師好,我是一賣家,因與買家聯繫的通訊軟體帳號遭人盜用有一段時間,其中一位買家因已匯款而未收到貨物,致該買方認為遭詐騙而報案,導致我的銀行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爾後與買家詳談已達共識簽立和解書:「茲就甲方(買家)付款委託乙方(我)購物,乙方未履行託付亦沒返還款項,致使甲方誤認乙方有詐欺故意情事,現經雙方釐清,雙方無誣告故意和詐欺故意前提下,同意和解如下,特立條款如后,以茲共同遵守:」除了上述依約退還款項外,和解書內其中一條是買家收到退還的款項後,會持和解書至原報案警局撤銷告訴。

    近日,我已與承辦員警聯繫,目前正在等調交易明細,之後承辦員警會再通知我到案說明。另外,自己有查詢相關詐欺罪構成要件的相關資料,我自認為我並非帶著惡意行使詐術使對方交付財物,且與對方原有正常的交易往來。

    問題一:請問詐欺罪成立的可能性大嗎?

    問題二:請問目前我需要先擬答辯狀嗎?

    問題三:請問此案件是一定會需要開庭審理嗎?還是能在員警函送地件之後寄答辯狀給檢察官即可避免開庭審理呢?

    問題四:中間帳號遭人盜用這個部分,舉證有點困難,請問是否會對我產生不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