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在網拍賣出LV圍巾兩條觸犯了商標法 已開完偵查庭,刑事責任已告一個段落了,獲判緩起訴一年,也繳了罰金一萬元
後來又接獲**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和解書面通知 打電話至**律師事務所詢問偵辦律師 他說如果要和解必須登報道歉 還叫我自己提出和解金金額! 對方律師說如果是一般皮件的話大部分都是賠償5-6萬,我賣的是圍巾應該可以不用賠償到那麼多, 我實在是沒辦法拿出那麼多錢,應該要開出多少和解金才能讓對方接受呢?另外提出那些證明是可以減低賠償金額的呢?
您好,不好意思我目前也遇到同樣的狀況,請問您當時的問題後來是怎麼解決的呢,能否說明一下提供意見參考,因為我賣的是鑰匙圈,最近也接收到通知,要去做筆錄,請問目前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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