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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樹 101-08-17 16:26

請問一下~

小弟有在經營網拍~

今日收到一存證信函~

內容是指小弟網拍誤植有其公司浮水印商圖片~侵犯了商標法~要我五日內出面協調賠償~

正常不是應會先警告並移除~

但小弟事先完全未收到任何訊息~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謝謝~~

 

若已侵害對方的商標權,對方可以不經警告移除的步驟,就直接請求賠償。如果確實未得商標權人同意,就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對方的商標進行行銷,基本上會構成商標法之犯罪。由於違反商標法犯罪有些並非告訴乃論罪,若對方提起告訴後就不能撤回告訴,所以您可以試著與對方和解,協商賠償金額並要求對方不提起告訴或是告發。但如果您對方所指的事實,也可以回存証信函說並無他們所說的違法,請他們不要任意指控。

(參照商標法第95、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林 101-08-17 11:40
請問謝律師: 我前些日子內衣物違反商標法,此案件是我在網拍販售被網路警察抓到,之後被警察通知作筆錄,當時我很驚恐被警察通知說我販售仿冒品,後來我跟員警說我不知道販售是仿冒品並且我是學生我非大量販售想圖利賺錢,還有跟員警說我會販售是因為我都用不到很浪費丟掉又很可惜,所以才便宜販售~而且我把剩下數量都交給警方並且提供販售給我的賣家資料,偵辦員警說我配合辦案態度良好都會紀錄在筆錄上,並且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我自新的機會,在此案件我真的知錯,深自懊悔不已。而下周法院要開庭,近日書記官也聯絡我叫我跟對方進行和解動作,我試著跟對方的律師連絡和解程序~但談到和解金竟然要5萬元,我嚇呆了我跟對方律師說金額太大了,我只是應屆畢業生又要當兵沒有什麼錢也說明網拍販售絕非是想圖利賺錢也說明有向警方提供販售我商品的賣家資料~~ 想請問謝律師:(1)我這樣要寫陳敘書或道歉書嗎? (2)對方律師要求和解金4-5萬,有什麼辦法降低和解金? (3)法官會對我做出什麼處分~~ 請謝律師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應該還在偵查中,您可以寫個陳述狀給檢察官向他說明陳述意見. 二.和解部分,也可以向檢察官說明您有和解意願,但對方要求的金額過高. 三.若本件有和解成立的話,檢察官或許會作出緩起訴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林 101-08-15 00:34
請問張律師: 我前些日子內衣物違反商標法,此案件是我在網拍販售被網路警察抓到,之後被警察通知作筆錄,當時我很驚恐被警察通知說我販售仿冒品,後來我跟員警說我不知道販售是仿冒品並且我是學生我非大量販售響圖利賺錢,還有跟員警說我會販售是因為我都用不到很浪費丟掉又很可惜,所以才便宜販售~而且我把剩下數量都交給警方並且提供販售給我的賣家資料,偵辦員警說我配合辦案態度良好都會紀錄在筆錄上,並且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我自新的機會,在此案件我真的知錯,深自懊悔不已。而下周法院要開庭,近日書記官也聯絡我叫我跟對方進行和解動作,我試著跟對方的律師連絡和解程序~但談到和解金竟然要5萬元,我嚇呆了我跟對方律師說金額太大了,我只是應屆畢業生又要當兵沒有什麼錢也說明網拍販售絕非是想圖利賺錢也說明友向警方提供販售我商品的賣家資料~~ 想請問張律師:(1)我這樣要寫緩起訴聲請狀嗎? (2)對方律師要求和解金4-5萬,我無法付出該怎麼辦? (3)法官會對我做出什麼處分~~ 請張律師幫幫我~~
1.看來你就主要構成要件行為都已經承認 只是求從輕發落 是可以再補一下書面陳述意見給檢察官 2.如果金額沒有共識無法和解 還是要跟檢察官陳報和解情況 檢察官還是會審酌
vm0 101-07-31 15:10

您好 打擾到各位寶貴的時間真的非常的抱歉..
因為我之前買了個面紙盒(有lv圖案),結果太小了所以自己又從買個大的,結果小的那個想說沒有用,我也沒有多賺就是我買多少就賣多少($200),而且只有一個,所以放在網路上結果被抓了說違反商標><,因為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這麼嚴重所以很難過,去開庭態度也都很好..也承認自己做錯事沒有想到會有什麼後果..之後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最後內容有寫到:
爰審酌被告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販賣數量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衡以被害人公司授權代表黃**表示同意對本案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等情,有本屬公務電話紀律1份附卷可稽,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認本件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啟自新。
這代表他們有跟被害公司聯絡過了嘛..這樣是否後續還會有民事問題呢?.. 
也非常感謝各位非常有耐心的看我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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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夏 101-06-28 10:36

請問觸犯商標法,在等到檢察官判決期間可否出國,會被限制出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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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雅雅 101-06-11 20:23
因日前誤觸犯LV商標法,但已經收到一份文件寫著處份駁回。這應該是刑事部份我被判陪1萬五,但當初說還有民事部份、民事部份是指LV嘛?有爬過文聽說收到此份處份駁回過約一個左右會收到LV那邊的法專向我索賠的部分嘛?可是我沒有這麼多前可以賠給他們..還是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更改我在刑事部份的那比罰緩?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麻煩了,謝謝!!!
101-06-05 11:14

你好 

今年四月底經營網拍的商品在我不知悉著作權的規範下,因為誤用了台灣代理的照片與部分文字敘述,因而在拍賣網站檢舉被強迫下架,那當下我就馬上撤下照片與說明,並於網站中公告說明說未維護總代理權易,也避免違法,所以不使用官網照片說明等等.

那於5月底又再次說明商品來源(國外公司貨),此時照片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沒商標出現,並於圖中央明顯標示說明照片是自行拍攝現貨照.

孰料,於6/4收到對方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我違反著作權(第91條規定),傷害了該公司權益,造成損失,要我切結,並支付律師費等語,否則將依法追究.那如果因不知情而誤用欲和解,可與律師聯繫.(當天圖天全部撤銷,沒有商品文字說明)

我聯繫告知事情始末後,律師說他會轉達給該公司,那我再問需要用存證信函回覆嗎?他說都可以.現在我是該怎麼做呢? 被動的等對方載有動作嗎? 還是該回函採低姿態道歉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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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05 12:13

那我回覆時須避免哪些用辭嗎? 易或是該強調什麼呢(不知悉法律誤用等等)?

基本上,您在5月底使用的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原則上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因為著作權法是保護他人的攝影著作,既然是利用自己拍的照片,並不會侵害到其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至於之前引用台灣代理商的照片的行為,是可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但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合法販賣物品,僅是在刊登時未經授權引用他人圖片。與對方和解的話,原則上對方就不會提告。但如果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實在過高而無法負擔,選擇不和解來讓法院處理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因為依照實務作法,如果您的商品是真正的,並非仿冒的,引用圖片作為說明並非嚴重侵害著作權的情況,原則上法院從寬處理的機會比較高。而您在回對方存證信函時,說明您使用自己的照片著作,並無侵權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張依芸 101-05-24 13:58
你好 ! 我想請問"商標法" 是什麼意思 ? 網路上的回答有點難懂 可以請律師幫我解答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24 21:34
商標法顧名思義,就是主要在規範有關「商標」的法律,其中很多是民事關係,所以部分可將之視為民法之特別法,但也有部分是規範到有刑事責任,詳細你可以上網去看一下全部商標法的內容,如果有興趣,甚至於可以考慮去書局找一本可能比較看的懂的商標法來讀一讀,在看不懂,可能就要去問律師或學過商標法的學生或老師了。
慌慌慌 101-05-17 00:09

去年在Y拍上向某位賣家購買去塵膠轉販售
(每包購買22元,轉賣39元,淨利約10元,約販售6-70包)
結果因商品違反商標法,今年1月收到保智通知去作筆錄
因前年底搬家,所以保智今年1月搜索舊地址並無任何查獲
只有對方在網路上向我購買到1包去塵膠
昨天偵查庭開庭,雙方和解即可
今天收到對方電話和解金要20萬
但這金額實在過大無力負擔
請問這樣是否要跟對方和解? 那金額應該跟對方談多少?
還是不要和解?
之前作筆錄有詢問保智警員
他說我的案件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問他是否須跟廠商和解,他說可不用和解
他表示廠商求償也只能針對他們購買的那1包
金額過高就選擇民事訴訟
若是之後民事訴訟可能會有什麼結果?

可否用較白話敘述?因條文看不太懂
另外,若和解金額差距過大無法和解
(我想提出3000元,會不會太誇張?)
那之後的法律程序為何?
是否會像保智員警說的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

對方說20萬是之前他們和其他人在調解委員會協調的金額
他不曉得這次是直接判自行和解(昨天偵查庭是代表到不是老闆或律師)
我有表示20萬金額有比較多,他說看我覺得多少
若是他們覺得OK就和解,否則就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是否因為我的案件較輕微(只有查獲到1包)
所以檢察官才會問我們是否有意願和解
然後讓我們自行和解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01:12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能你是一時失察而賣到仿冒品,這種情形會不起訴。而你若跟對方和解,且檢察官認定你是「明知」的話,通常會緩起訴,這就是警察跟你說可能會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原因。三、至於民事部分只要你有過失就要賠償,一般會用現行有效商標法第63條之規定計算,賠零售單價的500-1500倍(顯不相當可酌減)。四、幫你算一下你所面臨的風險。刑事如果被起訴的話,法官若認有罪,以判三個月計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總計是九萬(加帶個前科)。民事部分被判應賠的話,我們以最低500倍計算,零售單價是39元,總計19500元。兩項加起來大概11萬。(加帶個前科)五、你可以依實際狀況看刑事部分要不要打成不起訴(因這個罪要求要到「明知」的程度,相對沒那麼容易成立),但無論如何民事部分賠的可能性極高(因只要求「有過失」),所以衡量一下跟對方談談和解吧。六、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7 02:0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若當初販售是在不知違反商標法情況下,那還算是明知嗎?

起初是真的不曉得(因現在網路上還有很多人在販售侵權商品),在對方告知後才知道

筆錄時也有告知警員

之前情況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13&tid=10&ccode=PostDate desc

那目前是要選擇和解(實在不知和解金多少算OK,因是全職媽媽賺點零用錢)

還是不和解檢察官

怎樣會較有利呢?

謝謝

慌慌慌 101-05-17 11:28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另外,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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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17:20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明顯粗糙等,這部分你應該斟酌具體的證據,真的不知道就先跟檢察官說不知道。二、民、刑事是分開的,就算你刑事無罪,還是有民事賠償問題阿,所以才說可考慮和對方和解阿,但當然要斟酌自己的能力。三、民事賠償計算基礎陳律師已回答囉!四、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8 01:22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所以不論是否有和解,對方都可以再提民事賠償

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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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10-17 22:12

慌慌慌小姐~您好 我的問題跟你的大概相同,可否請問下您最後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呢? 如果方便 可以麻煩您打結果告訴我好嗎? 我的郵箱:hmc168168@yahoo.com 謝謝您 

華華 101-05-16 17:17

向A公司購買有申請專利號之原料液 再由我另創品牌自行包裝.販售

(並且於包裝上不使用A公司名稱.產品名稱與商標)

請問~ 

購買專利品 另創品牌自行包裝.販售 之後會有侵權問題嗎?

若有的話必須請A公司給我何種 證明 或是 授權書 代表A公司同意我自行另創品牌 並包裝.販售 ...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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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性極強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就進行販賣行為,原則上已侵害專利權,專利權人可以主張損害賠償。至於您在包裝上不使用A公司名稱、產品名稱與商標,雖然不會違反商標法,但是販賣他人的專利產品仍然會侵害專利權。

(2)    所以您必須取得原料液專利權人的同意,訂立「授權販賣契約」,內容務必要記載專利權人同意您販賣專利物品,否則即使是向他們原廠購買,還是有可能被訴的。

(參照專利法第5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013 101-05-12 14:56
我朋友於中國開設一間餐飲公司 但是意外的模仿到台灣品牌之商標 雖然說 我認為我朋友就是山寨他的.....但是一年下來也沒因為這個商標賺到錢 反而因為經營不善 搖搖欲墜 聽說每個營收不到1萬人民幣 但是 最近 台灣這間公司 準備提告 我朋友之餐飲公司 請問 因該如何處理應對會比較好 這個因該算是跨海官司吧 (經過查證 這間公司 在中國是有註冊商標的) 我朋友因該如何處理比較 換招牌後還要賠錢嗎~? 菜單品項名稱如果有雷同 因該怎麼辦呢~? 比方說 魯肉飯 珍珠奶茶 之類的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2 19:52
如果有侵權之虞,最好的方式就先不要用。何況,根本不賺錢,繼續使用只會增加風險。
013 101-05-12 14:54
我朋友於中國開設一間餐飲公司 但是意外的模仿到台灣品牌之商標
雖然說 我認為我朋友就是山寨他的.....但是一年下來也沒因為這個商標賺到錢
反而因為經營不善 搖搖欲墜 聽說每個營收不到1萬人民幣
但是 最近 台灣這間公司 準備提告 我朋友之餐飲公司 請問 因該如何處理應對會比較好 這個因該算是跨海官司吧 (經過查證 這間公司 在中國是有註冊商標的)

我朋友因該如何處理比較 換招牌後還要賠錢嗎~? 菜單品項名稱如果有雷同 因該怎麼辦呢~? 比方說 魯肉飯 珍珠奶茶 之類的
013 101-05-12 14:52
我朋友於中國開設一間餐飲公司 但是意外的模仿到台灣品牌之商標 雖然說 我認為我朋友就是山寨他的.....但是一年下來也沒因為這個商標賺到錢 反而因為經營不善 搖搖欲墜 聽說每個營收不到1萬人民幣 但是 最近 台灣這間公司 準備提告 我朋友之餐飲公司 請問 因該如何處理應對會比較好 這個因該算是跨海官司吧 (經過查證 這間公司 在中國是有註冊商標的) 我朋友因該如何處理比較 換招牌後還要賠錢嗎~? 菜單品項名稱如果有雷同 因該怎麼辦呢~? 比方說 魯肉飯 珍珠奶茶 之類的
更換名稱後,還是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的。此外,還有刑事責任的問題,所以建議儘快更名並與對方達成和解
阿吉 101-04-26 00:21

您好!我是個小小小網路賣家,在拍賣網上販賣朋友從美國帶回來的正版商品,也並未私自分裝、變更包裝。

前天收到台灣某兒童用品的代理商發函,指稱我賣的是未經合法授權產品,因為該款商品並未被代理商引進台灣,因為他們已經在台灣註冊商標

想請問兩個問題:
1. 及使代理商在台灣註冊了商標,而我販賣的美國原裝限量正版商品並未違法

2. 如果我的拍賣網站使用的是我自行拍攝的商品照片,並非引用官網照片,即不構成違法? 

所以總結是代理商在恐嚇小賣家嗎?  > <

沈恆 (沈律師) 101-04-2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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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1-03-29 14:09

您好 我有關於商標法的問題想請教

我稍微查了一下資料 似乎是同商標性質才觸法

小弟本身從事家具業

想在家具上的一些配件 或形狀 做成蘋果的商標

請問這樣是否有觸法呢? 販賣時並不會聲稱是蘋果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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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先做相關類別產品的商標檢索,以確認該商標是否有其他人註冊。

I很慌 101-03-28 10:54

@@ 好恐怖,好多人都違反商標法,誰可以幫幫我?

去年底,因為在網拍賣了kitty跟disney的商品而被保智抓去做筆錄
這幾天接到了法院的傳票,開庭的時候列席被告
檢察官大概就照筆錄詢問,我就一一認罪,檢察官告知有詢問被害人是否要給予緩起訴,但都得到否定答案,因此不會緩起訴,我是初犯真的是不清楚甚麼能賣甚麼不能賣才會誤售這些商品,之後也全部都沒有再販售了,但聽檢察官的回覆好像很嚴重,一般來說這樣最嚴重我大概會有甚麼樣的判決跟處分呢(民事刑事方面)有甚麼可以減輕的辦法嗎?甚麼情況下會比較嚴重呢?(賣的多還是賣的項目多或是單價高呢?) 
 
網路上有人說可以寫”聲請緩起訴狀”請問這樣真的有用嗎?
拜託~~>< 幫幫我吧

是否要請律師呢? 費用大約? 請了律師後會有甚麼差別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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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很慌 101-03-29 20:06

我是收到傳票後,只去過一次法院見過檢察官問了一些筆錄的問題,是否認罪等。

我不知道現階段是到哪邊呢(對法律真的很不懂)

那我需要主動連繫廠商合解嗎?

現階段我還有甚麼能做的嗎? 還是只能乖乖在家等?

 

 

 如果能與廠商和解,那對於你的案件的求刑或爭取緩起訴有很大的幫助。

fish 104-08-09 10:24

違反商標法 小魚大串連
https://www.facebook.com/antipolicefishing

 

 

已連絡新聞媒體, 記者表示有意採訪釣魚辦案中權益受損的民眾做一專題報導, 供社會大眾檢視檢討, 徵求類似案例! 

請小魚們串連起來, 積極轉發, 希望能喚醒僵化制度的轉變! 
(聯絡資訊請拉至文章最後)



警方追求績效、獎金, 冷氣房裡動動手指就能釣魚抓人, 

卻對不懂法律、無侵權意圖的業餘賣家民眾造成莫大精神傷害, 對實際仿冒氾濫風氣毫無遏止作用, 卻因為”績效漂亮”而行之有年;



說好聽一點是擾民、效率低下、判斷力不足、懶惰;


說難聽一點是瀆職、侵犯民權、濫用公權力、浪費公帑!






而這一切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維護奢侈品企業的巨額獲利, 犧牲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



請問小魚們, 為什麼不生氣?

 

 

請將你的個案、相關資料、證據寄到: antipolicefishing@gmail.com

 

101-03-23 20:17

您好:

我在網拍賣跟K牌很相似之後視鏡外型,顏色很像,但螺絲的構造不同,鏡面也沒有商標,也沒有任何包裝

物品沒賣出,網拍賣場也沒有提起該公司的品牌

賣場名稱:碳纖花紋)機車後視鏡通用款

 該公司業務卻留言給我:

您於YAHOO拍賣的K牌後視鏡經本公司查證為仿冒商品.關於您在網站上販售仿冒產品的記錄及個人資料本公司業已進行測錄存證,存證資料已送至本公司代理律師處存查.

先前於yahoo上販賣仿冒K牌仿冒品的商家及個人經本公司提起侵權訴訟法院已判決本公司勝訴.販售仿冒品的商家及個人需連帶賠償本公司施損失. 本公司善意的提醒您誤觸法,盡速將仿冒的拍賣品下架並與本公司聯絡.敬請配合本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1.仿冒品的購貨來源 2.將批購的仿冒品全數無償寄回本公司銷毀 3.以書面方式保證您不再犯售K牌仿冒產品.

若您對本公司的提醒置之不理.一旦本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本公司將依照智慧財產法對犯罪事實進行求償,無私下和解可能.敬請三思並盡速公司聯絡. XX電子/業務部 蔡先生 06-255XXXX

問題:

1.您於YAHOO拍賣的K牌後視鏡經本公司查證為仿冒商品!!

我並沒有註明是k牌商品,商品上面也沒有他們的商標,只是外觀很相似,這樣我侵權嗎?

2.我沒賣出任何商品,而且看他說的很嚴重商品也馬上下架了,這樣子還要把東西寄去給他們公司銷毀?還要寫一些類似悔過書給他們??

煩請幫我解答~~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感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品上雖然沒有他的商標

但您仍應確認商品上的商標

是否與對方相似

若商品上都沒有商標

也可能因為商品外型相近

而有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0條之規定

您可以發函向對方說明商品已下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往中人 101-03-17 23:08
想請教一下類似香奈耳的logo....因香奈兒並無純金飾品的產品.. 但如果制做外雙C的圖案,無特別強調香奈兒這個品牌.. 商標法規範是否包含在內呢? 想詢問,這樣是否有侵害商標法的行為呢? 本身從事手工藝的行業...因為由來以往的認知..都以為只要不是模訪有專利品牌的款式即可 但因有顧客畫圖訂作耳環,而該耳環就是外雙c那樣的圖樣 但訂作後我拍照片起來,想說不錯看,就刊登在網拍 看能否接單來賣..但無相關香奈兒的字樣存在..但遇到了警察來購買.. 警方單位第一次詢問該款式如何賣...回答需要訂作;可開直購下標購買 警方詢第二次詢問,請開直購....就開了直購給警方下標..也匯款過來..就手工制作寄件給買家(警方) 但前幾天收到了到案通知..打電話過去問說這種東西不能賣.. 是好意提醒我..叫我到案說明(應該是要去做筆錄) 想說事到如今只好坦白的將原由與認知坦白在做筆錄這樣的講 想確切的瞭解,像一般這樣的行為如果犯了法...罪都是如何的判..與該如何的罰呢? 到現在我還真的不瞭解商標法上面的字意.太文言了..真的是看不太懂....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13

香奈兒是知名品牌,

你作的產品與其商標相類似,會讓客戶以為是香奈兒的產品,

這等於是搭人家便車作生意,吃知名品牌豆腐,這就違反商標法勒

萱萱 101-03-14 18:42
我朋友因為商標被告,因為是累犯的,在同一期間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具有不斷反覆實施之特性,係屬於集合犯行為,集合犯行為又是甚麼,因為我朋友之前都是在查庭開庭,這次是在刑事庭開庭,我想請問我朋友會被判刑嗎?還是只要易科罰金就好了
林智群 (klaw) 101-03-15 00:28
這要看你朋友之前有沒有類似前科,如果有的話,就不太容易緩刑,甚至易科罰金, 現在是法院在判,所以是檢方已經起訴由法院接手審理了
請幫忙 101-03-13 22:46

本人因被朋友害觸犯商標

請問商標法可以用罰金來解決嗎??

我不想要緩刑... 也不行被緩刑    因為有原因!!

還是說要看法官怎麼判??

 

 

您好:

有關刑責部分

您可以在法官詢問對檢察官求刑意見時

表示一下您的意見

看法官能不能接受您的請求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歐娜 101-03-12 02:27

我於2011年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主要是販賣雜誌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但主要是在FB做販售 露天拍賣並無積極經營 至今販賣不到6個 在今年2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agnes b.的小手提包 前兩天我收到通知訴訟文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 需到案說明 我只是學生為了貼補生活 一個包包賺兩百多塊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明天我將去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陳述 會使我的罪行降至最輕微 又請問一下我大概會被易科多少罰金左有 左右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龐大罰款     很急的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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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 101-03-09 18:34

各位律師們好:今天收到一封掛號信是警政署寄來的
裡面內容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販賣了一件毛衣 觸犯了商標

我大學剛畢業 因為還在待業中沒有錢 所以想賺點錢 就在網路上從國外幫人代買賺點中間的小利潤看到有一件毛衣很特別是以毛茸茸材質構成的雙C圖案 長得很像香奈兒標誌 因原廠長標題也有打上香奈兒 所以我也沒想這麼多 就照原廠商的標題打 約賣了2-3件 就觸犯了商標法 因為我才剛從事網拍沒多久所以對許多規則不太了解 也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今天收到通知相當緊張 也上奇摩知識加查很多 看到罰金很重 及坐牢 我覺得好害怕 不知該如何是好 我才剛畢業也無力付這麼重的罰金 我也不知道他是否為香奈兒仿品 當初只是覺得很美想賣而已 不知道會如此嚴重 我很想努力解決這件事情 希望律師們可告訴我我可能未來會面臨甚麼事?罰很多錢?坐牢? 還有未來面對警察與法官該如何處裡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情形可能觸犯現行商標法第82條規定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將來進入司法程序

通常會先問您是否認罪

這會影響到您之後的案件進行

需謹應對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毛 101-03-07 01:32
比如我有一件知名品牌的衣服.一件300元!可是我在網路上賣350元!賺中間的差價.這樣犯法麼?我沒拿它的招牌.商標.名子.做宣傳拿去賣.而是自己開一個網路商店.都賣別人的物品?賺差價!這樣有犯法嗎?我自己跟別人買來的商品.自己拍照.自己網路賣.這樣OK嗎?賺差價而已!!
李岳明 (allen) 101-03-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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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賣的是真品,因為商標權利耗盡所以不至於構成商標侵害的犯罪。

著作權方面,可能要比較注意一點,你照相將商品上面的圖案重製後在放到網路上,那可能會有觸犯著作權法的重製罪的問題。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雅雅 101-03-06 15:31

2010年因為包闢他人偷竊,最後我也被叛了竊盜罪..(緩刑兩年)
2011年在掏寶網拍上買手換項鍊和耳環,但是因為金額不足他說不發貨到台灣,後來我詢問客服他說要滿500元(大陸幣值)他推薦我買包包之後在網路上拍賣~就是類似代購可以平分運費,他說很多客戶都跟他們批發,才推薦我這個方法~當時我沒想太多阿他也有貼圖給我看說很多人買這是熱銷款之類的,我也買了寄來後我連用都沒用就直接在露天賣販售.客服還教我如何經營甚麼的~說賣得好可以再向他們訂購~當時包包訂了4個賣了2個~因為覺得很難賣也有人通知我說這樣是犯法的(問與答那邊)我嚇到就不敢在賣~可是沒想到昨天家中收到法院通知信說我違反商標法~我上網爬了很多文才知道網路上有網路警察在抓,我當時在代購包包時,真的沒想太多也不知道不能賣,單純聽聞客服就販售覺得自己很笨,違反了商標法~我很擔心...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很想問那我緩刑的罪會不會被撤銷緩刑呢?我該怎麼做..我目前還是大學生..很怕被抓去關毀了自己的前途..

林智群 (klaw) 101-03-06 15:47

 你這個情形一定會被撤銷緩刑

解決之道有二:

1.法官同意再給你機會(可能性不高)

2.把案子拖過兩年緩刑期間,可以試試看

 

雅雅 101-03-06 16: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但我緩刑是2010起 現在是2012年收到信

但我轉賣掉時是2011年,請問你說脫過緩刑,是指判決出來那一刻嗎??

我有點不太懂,如何拖延...??一但撤銷緩刑是會再度判刑嗎???

 

林智群 (klaw) 101-03-06 16:23

你應該已經快滿兩年了,

法庭進度取決於檢察官法官,要拖過這段期間有點難度,

一旦撤銷緩刑就會連之前竊盜分別判刑 

李岳明 (allen) 101-03-0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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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1-03-07 15:44

 我不是故意的犯罪,真的不知道會違反商標法...

我看樣子我真的也沒救了.錯得離譜...

林智群 (klaw) 101-03-07 17:22

 你還年輕,遇到事情就去解決,以後避免再發生即可,不用太自責

apple 101-02-21 22:31

您好 我是某間傳銷公司的經銷商 今年一月分被公司停權 被通知停權之後 已經不能進貨銷售 然後12月跟一月獎金全部被公司扣走 我們是變相的傳銷公司 需要開店 本身有開店 公司停我權的原因是說 店沒有顧好!!! 我想問說 如果走訴訟 可以把獎金要回來ㄇ 像這樣的狀況 有一定要請律師ㄇ?? 因為經過多次協調 公司堅持不退還我的獎金 我就向媒體申訴 公司現在說 我破獲他的商譽 可以告我 是公訴罪 我是在想說 我申訴也不行ㄇ 當時也有將商品商標打上馬賽克 也沒說出公司名字 請問公司 是在嚇唬我 還是真的可以告我 我真的很想把自己的獎金要回來~~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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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1-02-22 21:25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提供資料給您看ㄋ

Carrie 101-02-13 21:46

您好,最近想在自己的網拍服飾上面附加自己設計的吊牌,商品都是工廠批發,想請問使用的吊牌logo名稱會觸犯商標法嗎???怕會與其他有登記商標的名稱重複到... 在自己批發的服飾上面附加自己網拍上的名稱做logo可行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之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需先確認您所批發回來的衣服上是否有其他的LOGO

假如無其他LOGO

則可以附加上您自己的LOGO

至於您所設計的LOGO是否會與其他商標近似

可先行到智慧財產局去蒐尋

並可向智財局申請商標註冊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議你直接委請專利商標事務所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一般商標事務所在接受委任後會先簡單地幫你進行商標的檢索,看看你要註冊的商標有沒有先被他人註冊過了,如果有那你就需要改變商標的內容後,再提出註冊的申請。

當提起註冊申請後,智慧財產局會對你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方式是檢索先前的商標,看是否有近似或相同的商標存在,如果沒有,智慧財產局就會核准你的商標

當你的商標經智慧財產局核准後,你可以大大方方地將商標放在你的商品上,以提高你行銷的效能。

丁雅雅 101-02-05 14:23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於觸犯商標法等問題..我是初犯。
因日前在網路拍賣上販賣LV包包,是老闆送的而物品也只有包包一只。只是單純想說用不到清理家務把它售出..但金額不高部不是故意要侵犯LV獲得任何利益。買方是警察商品是在100年12月賣出、但就在前幾天收到警察通知說我觸犯商標法而且民事刑事都有觸犯,接到通知當天2/4那天馬上去做完筆錄、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一式四份,資料有鑑定書著名該商品市價值3萬元、匯款資料、商品網頁資料、並叫我簽名。最後做完筆錄後警察告知現在等通知開庭時間..但在做筆錄前我有另一個GUCCI商品市在網路上購買也是在同一網站售出..做筆錄時太緊張忘了這件事情而未告知但購買者不是警方。
想詢問以下幾點: 麻煩了..
1.有交易紀錄,東西也在買家手上。可否購回?
2.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這樣另一項在還為之嚴重性又賣出的G牌包會不會被發現?出庭時是否應誠實告知?

3.初犯會被怎麼樣被叛?罰款金額會不會很多?
4.可請教一下我該怎麼說對我傷害會降低?

5.可先自行書些類似悔過書之類的東西嗎?須注意什麼重點或特別要述說的事情呢?
以上幾點..麻煩了。因是初犯..不知所措犯下錯誤等待的日子很煎熬..詢問只想讓自己有一些心理準備。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說明無侵害LV商標

由於本件已進入刑事程序

因此在程序上應如何主張關係到您本案的結果

故您需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才能進一討論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丁雅雅 101-02-06 1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說 ... (恕刪)

律師您好:那請問我上述所說的另一只g牌包包會連同一起被處分嘛?因在不知事情嚴重性下已完成交易..但做筆錄時因緊張而忘記述說g牌包包交易此事但並不是故意要忘記的。因都在同一拍賣帳號裡,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LV的部分

所以目前的案件也僅止於LV

故建議先就LV部分進行防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丁雅雅 101-02-06 1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 ... (恕刪)

 謝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我會先把送出的LV這件事我先照您給我的建議先處理。
但我擔心的事情會不會發生?因為是在同一帳號裡..他們會去找買家說要驗包包嘛?不好意思問題很多。麻煩了,謝謝。

慌慌慌 101-02-02 11:27

去年在網路上向買家購買去塵膠做網拍販售
(後來近2~3個月有再向其他買家購買去塵膠)
約1~2個月前某家去塵膠公司在拍賣商品網頁留言
表示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家商標
要求2天內下架且不得再販售,否則要提告
起初以為是同業惡性競爭,所以沒有太認真
過兩天查證,該公司確實有登記商標
所以就將拍賣網頁中外包裝照片刪掉
只留下內容物照片(照片完全沒有任何包裝)
(確切時間點忘記了,有可能已超過2天)
還是有繼續販售該商品
因手邊有裸包裝商品(有包裝,但沒有任何圖案及字樣)
結果1個多禮拜前接到保智中隊電話
表示我販售侵權商品,對方已告知不能再販售....
我表示販售的是裸包裝商品.....
不過他說電話中講得不清楚
還是要過去做筆錄
並說他們有去作搜索,但沒有結果......
我有營業登記,但是已經搬家,還沒有變更住址(電話中有說明)

結果昨天收到保智通知書......

請問廠商通知後再販售裸包裝商品是否有侵權?
筆錄須準備什麼?要帶裸包裝商品嗎?
須提供之前販售侵權商品銷售明細嗎?
(每包賣39元,約賣80包左右)
須提供向其他買家購買證明嗎?
(第一次購買mail聯繫,信件沒有留存,後來有下標證明)
後續還有哪些法律程序?
會被罰款或其他罰則嗎?

請不要貼法律條文,盡量白化敘述
因為非常擔心,實在無心看條文(也擔心看不懂)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5:08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商標

要先確認這點才能作進一步回答~

 

慌慌慌 101-02-07 00: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 ... (恕刪)

您好~

販售的不是他門公司的商品

而是商品名稱圖案類似他門公司商品圖案

麻煩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56

 那對方應該是用這個手段把對手逼出市場,

如果雙方商標不相同,侵害對方商標的可能性比較小,

因為法院對於商標是否相近似有裁量權,不一定會認為是相近似

慌慌慌 101-02-07 14:10

再請問一下,對方商品名稱上有個R,我販售的包裝有類似但不相同(差異性至少50%),對方通知後改成販售裸包裝(包裝完全無任何字樣及圖案的商品),這樣還有算侵權嗎?作筆錄時需帶裸包商品嗎?或是需要準備什麼能對自己較有利?作筆錄有時麼需特別注意的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8:31

 那個R是代表業已註冊商標的意思,你沒有註冊商標是不能這樣標的

另外你現在用裸包裝的方式,這樣是不會構成侵權(但你的商譽也無從累積了),

不過對方針對的是你之前包裝的行為,所以你還是要接受調查

小菜 100-12-22 15:26
律師您好: 因內人當初想買小孩子的運動鞋,結果到大陸的拍賣網站買了兩雙鞋,當物品寄來後,發現還不錯 所以後來想說把大陸的拍賣網站圖片拿下來,放到台灣的拍賣網站上賣,當起轉買的模式,也就是當台灣的客戶有買鞋需求之後,我就去大陸拍賣網站幫該客戶購買鞋子,我自己也沒看到過商品,保智二隊的說我賣仿冒品違反商標法,並且來我家搜索(當然我家也沒物品讓他搜),他跟我說會再跟我約時間做筆錄. 我想請問一下,後續會有什麼刑責嗎? 我很擔心 很著急~ 感謝協助~
通常像你這種做一點小生意的,檢察官也不會太嚴苛,你就照實說吧,然後請檢察官看能不能給你緩起訴(通常會要你繳一筆錢給國庫)。
小高 100-11-15 18:25
律師: 我有看到你的回應 現在是他們格來得總公司要提告 原因是用到格來得三個字 我有打去智慧財產局尋問 他們的法務告知維修經銷商理因並無犯法 他們之前都再處理車子的商標 比喻說 賓士總經銷商告外面有立賓士商標的維修廠說侵權 可是法官後來判無罪 原因是,該維修廠只維修他車子並無賣他產品也無惡意破壞商譽 也是指示性合理使用 我現在很頭痛,到底算不算犯法了 難道刊登格來得三個字就算有罪嗎?
你可以主張你們只是說明有維修該公司的產品,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網站管理員 100-11-11 17:36

第十一則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第十二則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第十三則 
錯誤觀念: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
正確觀念: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必須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實現債權 

第十四則 
錯誤觀念: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正確觀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第十五則 
錯誤觀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LOGO)好看又好賣,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來增加銷售量。
正確觀念:知名品牌的圖樣(LOGO)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絕對划不來。 

林睿蒼 100-11-08 17:52
律師您好: 我在拍賣網站賣褲子,我的商品都是真品,直接從國外買回販售,我也都有註明商品是自己從國外買回,但最近被台灣的代理商向拍賣網站檢舉,說我照片有秀出該品牌的圖案商標違反商標法,他們所說是正確的嗎? 請律師幫我解答 十分感謝
平行輸入的商品都是真品,實務見解認為販賣平行輸入真品,並不侵害商標權。
hanibalwu 100-10-31 15:55

律師您好

我在中國淘寶網站3月間買了一些手機保護殼,有自用也有要送人,在買的時候我並不認為那是仿品,我不知那個是?名品牌,至六月多,東西擺很久了,有多出來的就在露天拍賣上售出,大約13個左右,進價ntd40,售價ntd150,經警察釣魚後經認定我所販賣之保護殼為仿冒品,觸犯了商標法,做了筆錄,今日也去了地檢署應訊,檢察官認為我是已知其為仿品,我說我不知道,檢察官最後跟我說,那就請法官裁定,意思就是被起訴了...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若請律師來處理後續法院的問訊會是比較妥當的選擇嗎? 很怕在法院上說錯話,也擔心法官判我需要坐牢...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議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31 17:06

律師可以給你法律上的建議,但如在開庭過程中怕說錯話,或怕不知如何應對,建議還是委任律師處理較妥。另外,若本件你已知悉商標權人,建議可以與商標權人洽談和解事宜,這對你的刑責都會有幫助。

商標法 100-10-18 13:51

你好

我們是網拍的女裝賣家,

今年夏天在五分埔進貨印有香奈兒圖案及字樣的衣服在網路上賣

最近收到高雄的警察單位來信通知涉嫌違反商標

我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這麼的嚴重,商品在夏天的兩個月內賣出約12件

我去查詢商標法是刑法,是一罪一判,目前我只收到高雄警局的來信通知

但是已經知道另外還有一間彰化的分局也來自行購買搜證

我們才收到第一次信件而已 還沒有去做筆錄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筆錄,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這款衣服整個賣了兩個月的時間,一罪一叛若是不能合併處理

那後面的警局如果拖很久才來信........   我不就犯了很多次........   真的很慌

另外高雄的警察有跟我提到  叫我帶進貨單去給他  他們去抓~ 

他會幫我跟檢查官說情.....  這樣有用嗎?

 你供出上游廠商,通常可以讓檢察官對你從輕處分,不過你的上游可就糟了。

100-10-12 14:32

我是有在網路上創業,最近經常發現,我公司名字常被同業拿來模仿(例:阿良的店..模仿-阿良的家),以及廣告的簡介口號,也全部copy甚至連簡介的全部文章,符號也完全沒有更改,只更改,名字及連絡電話及mail而以,更離譜的是,連<帳號>也模仿,(例:kill2011,模仿-angl2011),連mail也相同都是用yahoo的,
我在網路創業是比那個同業的早,我也有申請(公司的商標(圖,文字)都有申請,公司的網頁,也有保留(原始檔),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樣的法律保障,如果以(專利)來提告的話,有成立嗎?
 

在之前發現此同業有模仿的情況時,已有口頭告知及留言告知,但同業四處開(部落格)及FB四處模仿,甚至,還把我公司名做為(關鍵字)增加搜尋量,也發現在他自己的網頁上<  title  > (也就是網頁上,最上方藍色橫條,就是該網頁上的標題,可以供搜尋的關鍵字)未經我同意,也把我公司名放上去,這樣有算(侵犯到我的文字專利)嗎?


必竟,公司簡介及廣告文章等,都是我辛苦自己創做出來的,同業檢現成的,連聲招乎都沒打,就直接COPY拿去招客做生意,這種滋味,真的很不好受而且很不悅!!>>
 

以上問題已困擾很久,也照成我營業上的影響了,我可以向我同業提出<專利侵權>的告訴嗎?因為已告知數次,我同業均不理會.

 你應該是根據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提起告訴,對方的行為有沒有構成犯罪,還是要將相關的商標及文章進行比對才能知道。另外,你有告知對方的證據,在訴訟前最好也要準備好。

丁丁 100-09-29 18:46

我在網路上賣衣服,但是上面印有香奈兒圖案,現在違反了商標法,我會被罰錢嗎?我還只是學生會罰比較輕嗎?

 販賣違反商標法的產品,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決的結果多數在六個月以下,但也不是沒有六個月以上的,端看你犯案的情節是否重大。如果你販賣的數量不多,又和商標權人和解了,有的檢察官會徵詢你和商標權人的意見後,給予附條件緩起訴的處分。

丁丁 100-10-03 18: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販賣違反商標法的產品,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決的結果多數在六個月以下,但也不 ... (恕刪)

我賣了幾件,如果陸續被三四家派出所通知違反商標法,那我要去每一間派出所作筆錄嗎?第一間我已經做筆錄了,之後的可以不要理他嗎?要怎麼辦?

小扉 100-09-27 16:53

上個禮拜收到通知單說我違反商標

因為在奇摩拍賣販賣了印有名牌LOGO的物品

上網查了資料

通常初犯大多是罰款加緩刑

拍賣的帳號跟匯款帳號是我的

但是販賣物品的是我姐姐

我連物品實品都沒有看到過

想請問責任歸屬是全部都在我身上嗎?

請問罰則會很嚴重嗎?

 既然賣的是你姊姊,那責任應該是在他身上。你提供帳號,如果沒有明知你姊姊要用來買賣仿冒品,那還不至於構成幫助犯。

你應該與你姊姊談一談,看他是否要出來承擔他所犯下的罪。

小扉 100-09-27 18:25

 因為貨源是來自於她

也是她放上網路拍賣上

我只有瞄過拍賣上的圖片

沒有仔細看過

如果去警察局作筆錄時這麼告知

如果她願意承擔責任

那請問責任就變成在她身上了嗎?

謝謝回答~

 你的陳述可能會使得你和你姐姐都變成被告

小扉 100-09-28 09:48

 所以我應該怎麼陳述才好呢?

是無論如何都會有責任嗎?

 你後面那個陳述表示了:

1.帳號是你的。

2.賣的人是你。

3.你說你不知道那是仿冒品。

4.貨源是你姊姊提供的。

檢察官對於你稱你不知道那是仿冒品,通常會以買賣的價格不合理,而認為你的說詞只是狡辯。而你的陳述又把你姐姐供出來,檢察官會要你姊姊出庭說明他知不知道你要賣這個東西,還有他知不知道這個東西是仿冒品。

所以你的陳述可能會使得你和你姊姊都會有被起訴的風險。

小扉 100-09-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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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100-09-29 18:4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賣的是你姊姊,那責任應該是在他身上。你提供帳號,如果沒有明知你姊姊要用來買賣仿 ... (恕刪)

我也有相似的問題,我在網路上賣印有香奈兒圖案的衣服,現在違反了商標法,那會被罰多少錢阿?我還只是個學生,會罰比較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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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00-08-15 14:12

最近想在eBay上賣一些商品,想請問一下下列幾個問題:

1. 商標法是否只規定商品上有特定商標,如果是某公司生產的產品,但產品上並沒有該公司的商標時,產品還受商標法的保護嗎?如果該產品上有該公司的商標,但該商標並未註冊成功的話,這個商標還有效力嗎?

2. 商標法好像是屬地主義,所以如果該公司在台灣有註冊商標,但在國外並未註冊時,萬一該產品是為仿品時,廠商是否仍可主張其商標權?

3. 是否只要所販賣的商品(這裡指的是一般商品,不含有著作權的商品如書籍、DVD、VCD等)是正品,在網路上販賣時自己拍照片,自己寫文案再上架,就能引用權利耗盡原則而不會觸犯商標法?

4.承上題,如果這個產品在國內是正品,販售至國外時,若當地有該公司或該產品的代理商,是否會有侵權的問題呢?

因為想謹慎一些以免觸法,自己有做過一些功課了,但仍希望得到專業上的確認與協助,先謝謝幫忙回答的律師!: )

 大致回答你的問題如下:

1.商標權人的產品沒有使用其註冊的商標,那個產品無法表彰產品的來源。但是,其他人在商標權人的商標權沒有被評定廢止前,還是不能使用該商標的。當然如果你生產了一模一樣的產品,但是沒有使用商標,也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2.生產產品並且使用商標,但是商標註冊被駁回(可能的原因是該商標沒有識別性)。因為沒有商標權的註冊,任何人可以使用該商標於其產品上。但如果是某人生產產品使用商標,並使該商標產生了特定的識別性,例如蘋果電腦,該商標可能被認定是知名的商標而且因為特定的行銷而發生的識別性,他變成了知名的商標後再去聲請註冊很可能就會核准。你如果使用該商標於你的產品上,後面將會面臨當商標被核准後的禁止使用的風險。

3.商標權必須要在各個國家逐一註冊,如果在某個國家沒有註冊,那麼在該國就沒有辦法主張商標權。

4.平行輸入品的問題(不包含DVD等產品),在台灣的實務,被認為因為權利耗盡,所以不能夠再主張商標權的侵害。不過其他國家的審判實務不見得與我們相同,所以你在其他國家販售平行輸入品可能還是被判定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ssss 100-06-29 23:03

我是賣家
本來要賣一隻仿冒的錶(約1000元) 但怕觸法之後決定不賣
改跟賣家說錶不賣.用贈送的
我把我賣的東西po給他
我請他買別的東西跟他說滿1000元 會贈錶
他選了約1000元的東西 我贈他錶
有人說這樣算搭售 會觸法

後來還是有些擔心和買家說不賣

買家表示他可以寫切結書

請我不要擔心 他不會害我 他說我們可以以朋友方式贈送

有問他買錶意圖

他說要買錶帶換過 送人 (如果拿來賣 我會犯法ㄇ)


                                                                               
看到很多人賣仿的東西 被釣魚 以違反商標權被起訴
但沒看到贈仿的東西 是否有罪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

吳磺慶 (無慮) 100-07-01 00:14
商標法所稱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
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30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雖然是贈送的,但是還是在「使用」的範圍內,且實質上仍是以行銷的目的使用商標
因此,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明知為上述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智慧財產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很明確的指出:「查被告以一次購買烏龍茶5 盒即贈送仿冒飄逸杯,倘未購滿五盒即無法取得飄逸杯,因此一般之消費者經合理之計算,單買烏龍茶一盒200 元,而購買5 盒,即可獲贈一標榜價值為350 元之飄逸杯,因而大大提升購買之意願,且依常理,消費者如一次購買大量之商品,販售者常給予適當之折扣,而今被告以購買烏龍茶5 盒即贈送飄逸杯,除可證非僅被告,一般消費者亦不會認為該飄逸杯確實為350 元外,亦可認被告係將其原欲給予消費者之折扣,轉為贈送飄逸杯,被告名為贈送飄逸杯之行為應仍屬有償,其對價即為消費者大量採購之折扣,且被告之目的,係在促銷其所販賣之烏龍茶,故仍應屬有「營利」之目的。況按販賣罪,並不以販入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但使以營利為目的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犯罪即為完成,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 號判例揭有明文。又參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983號判決,其理由中亦說明「按販賣之罪,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但須以營利為目的,將仿冒商標之商品購入或將其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為完成。」,故原判決以被告轉讓本件仿冒飄逸杯,為無償轉讓之行為,非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欲規範處罰之「販賣」犯罪,應有違誤,附此敘明」
吳磺慶律師

吳磺慶 (無慮) 100-07-01 00:42

商標法所稱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

、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

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商標,有致相

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30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

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

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

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

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

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

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雖然是贈送的,但是還是在「使用」的範圍內,且實質上仍是以行銷的目

的使用商標

因此,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

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

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明知為上述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智慧財產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很明確的指出:「查被告以一次購買烏龍

茶5盒即贈送仿冒飄逸杯,倘未購滿五盒即無法取得飄逸杯,因此一般

消費者經合理之計算,單買烏龍茶一盒200元,而購買5盒,即可獲贈

一標榜價值為350元之飄逸杯,因而大大提升購買之意願,且依常理,

消費者如一次購買大量之商品,販售者常給予適當之折扣,而今被告

購買烏龍茶5盒即贈送飄逸杯,除可證非僅被告,一般消費者亦不會認

為該飄逸杯確實為350元外,亦可認被告係將其原欲給予消費者之折扣

,轉為贈送飄逸杯,被告名為贈送飄逸杯之行為應仍屬有償,其對價即

消費者大量採購之折扣,且被告之目的,係在促銷其所販賣之烏龍茶

,故仍應屬有「營利」之目的。況按販賣罪,並不以販入後復行賣出為

構成要件,但使以營利為目的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犯罪即為完成,

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判例揭有明文。又參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

1983號判決,其理由中亦說明「按販賣之罪,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

為構成要件,但須以營利為目的,將仿冒商標之商品購入或將其賣

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為完成。」,故原判決以被告轉讓本件仿

冒飄逸杯,為無償轉讓之行為,非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欲規範處罰

之「販賣」犯罪,應有違誤,附此敘明」

吳磺慶律師

 

故鄉 96-06-30 18:15

【行政法律問題】已繳之登記費罰鍰,得否申請退還?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代理代理辦理繼承登記,遭地政事務所開立補正通知書,告訴我們要繳逾期登記的罰鍰,而代理人為求案件過關也就繳了,案件也辦完了。但是申請人知悉後不願意繳納罰鍰,可否提起訴願,要求退還原繳的罰鍰(註一)?

【解析】

按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註二),得依本法提起訴願。」「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 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亦為 行政處分。有關公物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分別為訴願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3條定有明文,是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訴願法第3條 所稱之行政處分(註三),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換言之,依訴願法提起訴願,須以有行政處分之存在,且未確定為前 提,苟無行政處分之存在(註四)或行政處分已確定(註五),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自不得提起訴願。
而所謂逾期申請登記之罰鍰,係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 則第50條:「逾期申請登記之罰鍰,應依土地法之規定計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所 為之行政處分,倘該行政處分未確定,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亦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行政處分之相對人非不得提起訴願「撤銷該逾期申請登記罰鍰 之行政處分」。至於已繳之登記費罰鍰,得否申請退還?土地登記規則第52條第1項業明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退還。是已繳之登記費罰鍰,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不得申請退還。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3月22日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地政事務所的補正通知書可不可以訴願?
註二:此謂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云者,自係就原處分所生具體的效果直接損害其自己之權利或利益而言(最高行政法院24年01月01日判字第66號判例參照)。
註三:何謂行政處分?請參拙文,【行政法律問題】何謂行政處分?刊於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
註 四: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30號77年08月05日解釋:「人民有訴願及訴訟之權,固為憲法第十六條所明定,惟行政爭訟之進行,仍應依有關法律之規 定。訴願法第一條前段:『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再訴願』。第二條第一項:『本法 所稱行政處分,謂中央或地方機關基於職權,就特定之具體事件所為發生公法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同條第二項:『中央或地方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聲請之案件, 於法定期限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人民之權利或利益者,視同行政處分』。係規定訴願之提起,以有行政機關就特定之具體事件所為發生公法上效果之行政處分 或視同行政處之情形存在為前提。」、最高行政法院57年06月04日判字第178號判例:「行政官署就其主管事務對所屬機關所為指示處理之命令,係屬上級 官署對下級官署,本於職權所行之指揮監督,既非對人民所為之行政行為,更不因而對人民發生具體的法律效果,自不能認為行政處分,而對之提起訴願。」、59 年06月02日判字第211號判例:「訴願法所謂行政處分,係指官署對人民所為之單方行政行為,而發生具體的法律效果,且以該項處分損害其現實之權利或利 益者為限。若恐將來有損害之發生而預行請求行政救濟,則非法之所許。原告就兩商標是否近似之疑義請求釋示,被告官署之通知解答,顯不發生具體的法律效果, 不能謂為行政處分。縱如原告主張為免其商標侵害而提起訴訟時,該管法院必將徵詢被告官署之意見,如被告官署仍持原見解,則原告權益屆時將受損害,亦係將 來可能發生損害,非現實之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自不得預行請求行政救濟。」、59年06月23日判字第245號判例:官署就法令所為釋示,並非本於行政權 而對人民所為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自不能認為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參照。
註五:最高行政法院59年05月21日判字第197號判例:「人民不服官署之處分,固得循訴願程序以求救濟。但處分如已確定,仍對之提起訴願,即為法所不許。」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
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
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法律急救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熱
賣中
5.【大陸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6.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50問1-3及勞工權益法律急救
站2,另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