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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違反藥事法

  • 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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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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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朋友日前在網拍販售阿膠(宮廷劇裡的補品),被彰化縣衛生局發公文,不管是不是初犯都會被罰,而且好像寫訴願書的機率成功也不大,

     1.但是否有比較機率更好的方法可以避免或是減輕罰金呢? 或在做筆錄時應該如何態度有機會可以獲得減緩?

    2.想知道最低是罰多少錢(因為網路上有人說三萬有人說六萬),我朋友並未宣稱有療效,他頂多就是照阿膠盒子上所寫打在網拍

    3.還有是不是要一直跑法院呢?(如果說沒有要寫訴願書的話),想請問是否就是去做一次筆錄說明後,然後跑一次法庭後就會被罰款了吧?也就是不用再一直跑法庭吧 4.請問這樣罪名會對她本身造成汙點嗎?例如顯示在良民証上或影響找工作留下前科等? 5.補充她收到公文後就趕緊下架商品一盒,此盒也從未販賣出去過,因為此物品是當初大陸家人所送,也就是她沒有把當時上架的頁面跟下架後的頁面拍照存證

    謝謝你百忙抽空回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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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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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申請為藥商而營業,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倘若遭認定屬於藥物廣告,則可處罰20~500萬元罰鍰。

    2、此部份僅能主張行為輕微,請求從輕量刑。如未實際販售出去、時間長短、因為不了解為藥物等。

    3、此類案件由主管機關負責開罰,與法院無涉,是行政罰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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