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違反藥事法
- 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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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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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朋友日前在網拍販售阿膠(宮廷劇裡的補品),被彰化縣衛生局發公文,不管是不是初犯都會被罰,而且好像寫訴願書的機率成功也不大,
1.但是否有比較機率更好的方法可以避免或是減輕罰金呢? 或在做筆錄時應該如何態度有機會可以獲得減緩?
2.想知道最低是罰多少錢(因為網路上有人說三萬有人說六萬),我朋友並未宣稱有療效,他頂多就是照阿膠盒子上所寫打在網拍上
3.還有是不是要一直跑法院呢?(如果說沒有要寫訴願書的話),想請問是否就是去做一次筆錄說明後,然後跑一次法庭後就會被罰款了吧?也就是不用再一直跑法庭吧 4.請問這樣罪名會對她本身造成汙點嗎?例如顯示在良民証上或影響找工作留下前科等? 5.補充她收到公文後就趕緊下架商品一盒,此盒也從未販賣出去過,因為此物品是當初大陸家人所送,也就是她沒有把當時上架的頁面跟下架後的頁面拍照存證謝謝你百忙抽空回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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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3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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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申請為藥商而營業,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倘若遭認定屬於藥物廣告,則可處罰20~500萬元罰鍰。
2、此部份僅能主張行為輕微,請求從輕量刑。如未實際販售出去、時間長短、因為不了解為藥物等。
3、此類案件由主管機關負責開罰,與法院無涉,是行政罰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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