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消防漏水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30 16:15
- 文章人氣:272
- 個人積分:49718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與原本的建築執照不同,都算是二次施工。
2、大樓共用的消防管線,屬於公設,管委會有維護修繕義務。不過天花板的部份,恐無法向管委會求償。
3、因為管委會未盡維修義務,造成漏水所受損失,如家具、油漆等,都可以請求管委會負損害賠償責任。
4、因為天花板算是自行與建商約定二次施工,因此就本案之情形,應該屬於二次施工之風險,無法求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