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工作在當地被老闆扣留護照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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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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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的問題,若老闆強制扣留您的護照,致您無法離開阿拉伯,或有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惟其是否涉及該罪,尚須參酌其他人證與物證。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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