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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社會勞動

  • 徐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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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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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幾天開完庭,我想去申請社會勞動或(罰金)是要再什麼時候去申請?我有問當時開庭的法官...他是說我這庭開完後會收到一張單子,收到單子後就可去申請,但最後他還說 如果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樣...問題是這庭開完後在來是執行單了(因我在所內已開過庭,也判好了),我收到那單子後在去申請這樣來的急嗎??

    10/30開庭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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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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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可執行當天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或執行前先以書狀向地檢署聲請,建議以後者為佳,因地檢署要時間跑行政流程:又須符合聲請要件,方可易服社會勞動。

     

    符合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案件類型:

    1.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2.數罪併罰,應執行刑逾6個月,而各罪之宣告刑未逾6個月有期徒刑之情形。

    3.罰金易服勞役期間未逾1年。

    4.非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 

    又依法務部規定,如經通緝或拘提到案者,得認為有「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事由而不准易服社會勞動。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