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成立妨礙自由?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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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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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妨害自由,係依刑法第302條之規定,多半視當時情況「有無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而定;若您已成為被告,建議正式諮詢律師。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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