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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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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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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 妨害名譽 刑事庭準備程序有認罪

    法官說改為簡易判決,對方律師似乎有提到他們有附民

    但當庭法官沒有提到我說附民內容

    1、我不知道對方是何時附民的,開庭前附或當庭附

    不是都會到受命法官手上?一般刑事法官都不會提附民內容嗎?

    2、對方律師又說要回去問原告願不願調解回覆書記官(法院之前有先詢問,我是願意的,對方好像沒答應),法官說那簡易判決先候核辦,候核辦一般會多久?好像有聽說2個禮拜一定要判決

    3、這種妨害名譽民事會否很複雜冗長,感覺民事流程比刑事難,被告方一定要寫答辯狀嗎?有人說是要看對方有沒有要求,若對方沒有要求答辯狀,自己有意寫答辯狀,一定要寄一份給對方嗎?

    4 、妨礙名譽的訴求標的是以何判決,對方比我有身份地位,有點懸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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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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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附帶民事會送到刑事庭法官手上,再由刑事庭法官辦理或是移到民事庭審理,依法對方的附帶民事起訴狀必須交一份給您,倘若您沒收到,可以向法院提出。

    2、候核辦沒有一定的時間,但是就您的狀況,應該就只是移到調解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會回來開刑事庭。

    3、兩者程序差不多,並沒有差很多,建議倘若沒有和解的話,應該取得對方狀紙之後提出答辯狀,必須給對方一份。

    4、有關於妨礙名譽的損害賠償,必須依據所張貼的內容、散佈的程度、雙方的資力等作綜合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5、本文建議,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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