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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機車撞我,自己受傷反告我過失傷害

  • 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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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23:12 
  • 文章人氣:1104
  • 個人積分:10
  • 律師您好:

    前陣子開車發生一起車禍,情況為以下

    當時車道為二線道,我在右,他在左,

    監視器他是由右切到左,然後在左車道東鑽西鑽,後來為了躲另一台車,又想再切回右車道

    他就從左邊撞上我的後車,但因僅是擦到他自摔,我當場沒察覺就離開(後來被罰肇事逃逸)。

    接著這二個月在處理這件事.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因為當時他切過來我的車道剛好是路邊,

    我前方的車正好要臨停,我在我的車道繞過它,但仍是在我的車道上,

    但對方堅持是因為我要閃車,害他切過來才受傷,

    因後續我申請交通鑑識,不知這樣我的勝算有多少?

    另外,因為對方是東鑽西鑽,是否有造成危險駕駛的條件?而從後方撞上前車是否算是對方的責任

     

    謝謝律師的幫忙!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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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4 21:33 
  • 文章人氣: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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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看當時的錄影而定。

    二、鑑定是這樣的,不要去猜結果,而是要去努力澄清,讓鑑定委員相信不是你的錯。

    三、鑑定會議上會讓你有發言的機會,他們會把證據放上來討論,給雙方表示意見的機會,然後再以書面決定是誰的錯比較多。

    四、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他第一次如果沒有在二年內對你做民事求償的話時效就消滅了。但是對方都告刑事了,可能也會知道要告民事

    五、民事部分如果對方請求的話你這邊可能的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一一的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