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因為對法律不是很懂 又苦無管道幫忙所以請大家幫幫我看 後續該怎麼做
~感謝
事發時間是在100年3月12號當天
當天家人收到監獄來電.說我哥病危.要我們趕去見他最後一面~但到院時 二林基督教值班醫師就說送來已死亡.(無法急救)當下跟獄警打電話跟我們說的完全不一樣(警電話中說有呼吸心還在急救 情況不樂觀 要家人趕快趕過去)試問我該怎麼處理這類案件...
當天監察官有拿獄方給的資料口供給我們看.跟我哥同監房的其他9個人寫的除了"筆跡"不一樣~
其他供詞都是 7點18分看到我哥"臉色發白.呼吸困難.大小便失禁.全身抽蓄等等..."9個人說的真的都一樣~我在想會不會是獄方有不當管教延誤就醫跟集體串供之類!!於是提出要提告
就我所知...院方說詞跟獄方說詞都不太一樣~相關細節我也不知該怎麼提問~當時就只知道法醫幫我哥驗屍
(聽他們說要解剖.但是我媽捨不得我哥被解剖)驗屍結果在法庭上 監察官有說 是心肌梗塞 心肌急性炎 導致發生...當庭我也有提出質疑 心肌梗塞 黃金急救時間應在15分之內(當庭檢察官有說明25分以內算黃金時間)
再看完監視器畫面 我哥病發時間是 100年3月12日06:55分左右~監視器畫面只看到獄友再幫我哥擦汗 按摩等等..
直到07:51 獄方才有人到場間房門打開用輪椅推出去 (這1小時內監獄方面難道沒延誤就醫 導致受行人死亡之責嗎?)當我跟我媽員林地方檢查署開偵察庭.當時有看監獄的錄影畫面.07:18我哥人不舒服坐倒在地上.
同舍友一直幫我哥按摩.擦汗(當時我哥臉色發白.大小便失禁全身抽蓄~)獄方人員一直到07:51才把我哥推出舍房(當時獄方有用DV拍攝 那些獄警還說出~ 好啦 別假了之類的話語!在他們眼中受刑人生體不適都是在裝的嗎?)
但是我看DV畫面 我哥整個人真的都癱軟做在輪椅 呼吸困難~他本人還一直用虛弱口吻要求獄警敢快幫忙送醫 他快難過死了!
後來到中央總台進行醫救(但是當時畫顯示 獄方除暸幫我哥量血壓跟血氧外完全都沒做任何急救~跟獄方說的 有幫我哥急救什麼的都不一樣)
難道當時獄方跟值班醫生都沒任何危機意是嗎?放任受害人任其不管?直到08:11分左右發現我哥雙眼上吊吐一口氣之後(當時還是一位雜工發現)獄方才敢快送上救護車.不過當時確定斷氣了!!!百分之百確定!!!
(在救護車上 獄警才趕緊做CPR~但是當時畫面可以看出我哥早已往生.完全沒任何生命跡象)到二林基督教醫院 已經08:28~08:35分左右了
事發到今 獄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還死不認錯 都一直強調他們沒錯 推說要送醫 需要流程 這是國家訂的法則 (那換言之 是否為國家法律害死我哥?)3月31號我們到監獄幫我哥辦理出監證明(4月3號要燒給我哥用的)獄方還強勢的說~到時候要告就告 法院見!人死暸我們也沒辦法!!
(4月4號 我哥火化)幫我哥將事情處理完後 我們打算要跟監獄討公道 連當時處理失當的獄警級當班醫官也要一併告之!!
前前後後 總共開了4次庭 當庭所提供的畫面有:
1.獄房中的畫面06:55~07:51(人不舒服 被用輪椅推出獄房)
2.出獄房 獄警拿DV拍攝 畫面非常清晰還能聽到當時對話!
3.中央總台監視畫面 只有看到量血壓以外 就放任不管 之後等到斷氣 獄方一擁而上驚慌失措!! 趕快送上救護車
4.救護車上 獄警幫忙做cpr畫面有聲音!但是時間不對~因是救護車錄影畫面時間有誤!!
5.獄房外走廊的監視器 不過跟我們要求調閱的部份不同~(當庭獄警說 他們當時事發前後有派人到獄房外觀察 確定人沒事才沒送醫~)
但地點卻不是獄房外的走廊!而是坐輪椅從其他走廊到電梯之類的地方畫面~不是我哥獄房外的走廊監視器.
我哥本來在10各月就出獄了.加上錄影畫面看的出來 人當時在06"55開始不舒服 之後就抽蓄倒地上還大小便失禁 獄方還冷逢熱潮講說 我哥在裝病之類的話.
到了中央台 也沒馬上坐緊急處理 只量血壓跟血氧就放我哥在他們的總台外面...直到斷氣 一群人馬上衝過去(監視影帶錄的非常清除 就連DV裡的對話也是)
真的是想幫我哥討公道 讓那些失職人員受到應有制裁~也要讓監獄那些黑暗又死板的規定能有所改變!!!!
以上事情經過 就是這樣!! 我家並不算富裕 也沒啥背景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知道 被關是一定有犯錯才會法律判定有罪 但不代表他不會改過阿!!
一各人好好的進去 再沒多久就要出獄了 最後還死在監獄裡面...
而我家也沒啥背景 也不知道該怎麼申訴 一些相關網站信箱我也都寄信去了(總統府 司法部 縣長等等...)也都只回我 有收到信件 相關案情會著重處理之類的...等了都一年了 那些當時值班人員都沒錯嗎??
可不可以請大家幫幫忙!!我該怎麼做!!
拜託~真的拜託
??





你好..我跟我媽媽共同擁有一個房子.他曾表示想要搬遷賣房所以前半個月突然簽到一份賣屋委託書.這份委託書內容我沒有看..以為媽媽已經簽名應該已經看過.在過程中我媽媽發現我們委託的仲你好..我跟我媽媽共同擁有一個房子.他曾表示想要搬遷賣房所以前半個月突然簽到一份賣屋委託書.這份委託書內容我沒有看..以為媽媽已經簽名應該已經看過.在過程中我媽媽發現我們委託的仲介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非常生氣不想賣了就出門幾天..
同時間說有買主議價已經到委託書上面的金額然後仲介已經代收了10萬塊要我們準備證件..我媽媽說他沒有同意仲介代收金額也沒有看過買方也沒有說要賣多少錢..只有說去年問過別人.別人報給他1100萬的價錢.他沒有說想賣多少錢..仲介在契約書上勾寫的內容他也不知道..仲介只跟他說只要簽名就好....我3/5趕緊拿來看才發現委託書還有分一般跟賣屋專任委約書而且是需要跟我們確認的我們都不知道還都勾同意..
而且上面還有不賣要4%違約金跟買方違約金..結果我媽媽說3/4沒有看過上面的內容只看過上面服務人員簽名就說不賣了..當初說是義務幫忙沒有什麼事情..現在不賣要付五十多萬違約金..還有這份委約書當初在簽訂時間才5-10分鐘(我家大樓監視器可以證明簽約過程有瑕疵).我買東西都有鑑賞期.請問簽約有嗎?如果有我可以去跟誰申訴這份委託書還在鑑賞期內..我們賣方現在看完全部內容覺得不合理可以反悔取消合約嗎?..還是他們找到人我們就必須賣
現在那個仲介弟弟說跟他沒有關係已經變成買賣契約
我們該怎辦?..事前沒有說明是對的嗎?這兩天我們看著裡面規定問內容時還跟我們說你們簽名就簽名了..說什麼都沒有用我們一切都照著法律走上面有一條仲介代收買主訂金必須在兩天內交給我們也沒有..今天已經第三天..規定的時間超過我們不能要求他將訂金還給買主嗎?
你們簽的契約並非郵寄買賣或訪問買賣契約,所以沒有消保法關於郵寄買賣或訪問買賣契約規定的無條件退貨並解除契約適用。
目前房屋仲介契約都是抄襲自內政部的標準契約,所以基本上條約的內容如果已經讓你們知道了才簽約,那妳們要說顯失公平會站不住腳。
不過你們的情形可以主張對方沒有將不公平的條款部分告知你們,就勸誘你們簽約,你們主張簽約過程受到詐欺,因此你們主張要撤銷被詐欺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建議你們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提供當初簽約時的監視錄影帶,等取得錄影帶後,再以存證信函表示這個契約簽署的過程你們受到詐欺,你們的意思表示因為受詐氣而作成,在信函中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如果對方打官司,你們需要證明契約已經撤銷,否則敗訴的機會很高(關於你們這類的案件,有很多的判決前例)。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真的非常需要各位大哥的協助!!!經過太長了,我講重點!是這樣的....我在與對方四人無冤無仇的情況下,被對方圍毆.....肯定對方出自於蓄意,案件由派出所一路到法院,起訴為傷害!!!第一審判一個自白的五個月,其他三個不認罪的共犯個兩個月、55天、50天.....我不服上訴,檢察官上訴後因其中一位自白,所以案件分兩邊走!!自白的依舊在地方法院開庭,給我的傳票上面附記審判程序,備註可以行決定是否到庭陳述意見,那場我真的撥不出時間去,不認罪的發高等法院審理,還沒開庭!現在情況就這樣!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為什麼自白的開完庭一個多禮拜沒有判決書給我?依然判輕我還要上訴,因為第二次上訴我沒去,還有機會嗎!! 2.我越想越不對,當初對方完全都是朝我的頭打,器具有酒瓶、椅子,還用腳踹我的頭,造成我腦震盪,耳石脫落嚴重暈眩,臉部縫針,門牙斷了六顆....今天我要年紀大一點現在可能在山頭了!!!我自認是為殺人未遂...要怎麼改殺人未遂上訴? 3.我要把案件轉為殺人未遂,或者非得要被告還我一個合理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4.不認罪的其他三個,依我看採證不足!!我被打的時候監視器有死角,沒有非常明確的物證證明打到我!再來這三個就是扮演抓住我的角色!!!其口共為要幫助我離開現場,實為抓住我雙手,勾住我脖子使其一直被打!!!!這三個,該怎麼處理?(高等法院還沒開庭,屆時當下我有什麼要準備的,比如對方意圖請律師脫罪,或者我要求重刑) 4.民事庭有通知給我,內容:為盡速實現債權人之權利與兩方之和諧,是否同意由本院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我遞陳報狀表示不願和解!!!這部分會怎麼走? 殺人未遂 !!!!為此我頭痛不已,請求各位發揮正義感!!!謝謝!!! 找不到已發文章 固此在一發 如重複煩請刪除


從對面馬路闖越雙黃線的歐巴桑
事後去醫院看他,她右手跟右腳骨折
------跟他溝通後-----
他說在很遠就看到我弟來,不知他騎這麼快
也一口咬定全是我弟的過錯,還說我父母沒把我弟教好
雙方就態度不好了.....
做初步肇事分析時她說他走到人行道上,然後我弟在人行道上撞到他
還說我弟撞到他以後他飛了一圈,還壓過去他身體,然後我弟騎車跑掉才滑倒
處理的警察也到庭,也說筆錄前後不一
但他說是警察恐嚇她她才哪樣說 (= ="
?審問他前面有斑馬線怎不走,
她說住了30幾年習慣直接走過馬路
連聽審都說怎會這樣說話
----------------------初步分析判驗出來後---------------
驚人的事發生~
初步分析阿婆: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且未注意左右來車,深夜的雨天情況下
穿越雙黃線為肇事主因
我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過了1X天----------------------
阿婆申請調解委員會
一開口就說他做美髮一個月賺9萬要休息半年,加上7間的醫藥費
跟精神賠償一共70萬 不+強制險
也找來從沒看過的目擊證人2名,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也沒回答車禍時有無親眼看到
還找來聽都沒聽過立委,私底跑來跟我們說這樣很划算了
這分明是想說當中樂透一樣.要狠敲一筆
-------完------
想請問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這官司是一定會告了
1. 我弟有驗傷單,且初步分析也對我方有利的情況下(肇事次因)
大約有幾成的勝率?
2. 對方可能會告傷害,但如果對方在最後期限內告我們,收到存證信涵時
也來不及告對方是嗎?
3. 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要怎麼證明她們有無親眼看到
在沒辦法證明的狀況下,法官是否會採信她們的說法?
4.我弟的發生車禍時完全沒有路人靠近
警察到場時也可證明現場只有我弟跟阿婆,報警跟911也是我弟
這樣是否可提出偽證給對方知難而退?
4.這狀況下民庭跟刑庭都會雙贏嗎?
P.S
9月27號發生
路上無監視器
對方5X歲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我的論點是,沒有人可以證明弟弟有沒有喝酒,因為實際上這麼久以來我們家人一直在找尋出事原因,我們完全不知道出事前他做了什麼,去了哪裡,為什麼在凌晨回家,更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喝酒(當然也沒證據證明他沒有)。
我清楚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之所以爭論的原因是,像我以上提到的,沒有人可以證明他是酒後駕車,以我所知道的知識,單憑血液中測到有酒精值並不等於有喝酒。
現在保險公司以抽血酒精值不夠準確,必須換算的理由,聲稱換算值超過法定標準值,所以意外險不理賠。
問題1. 有很多情況會導致血液中有酒精值,但是不代表當事者有喝酒。如果我可以找到證據、證人或者生化上的論點足以證明他沒有喝酒,或者保險公司所謂的"換算"是不能立足的,勝算會大一點?
問題2. 如果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無照駕駛,應是違反法律條例,但是不影響意外險理賠????
家裡現在只剩下我跟爸媽,再多錢也換不回弟弟。但是這麼多的損失之下,又聽到保險公司這樣落井下石,爸媽心裡的無奈更是無法言喻。意外險的理賠不多,但是可以多少解決弟弟的就學貸款(問題3: 保人是爸媽,所以不受"限定繼承"條例影響,必須償還嗎????) ,不讓債務落到爸媽頭上。我想知道,若最後必須走上法院,到底勝算如何? 謝謝諸位律師的幫忙! p.s. 我實在不清楚這樣的案件該歸屬於哪一類,若歸屬錯類別,請海涵!
??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下游廠商老闆來公司表示先前欠的呆帳貨款以現金交給公司一個男生(指我本人且辦公室也只有我跟老闆是男的)且廠商還說當時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在場所以把錢交給我! 可是我跟本沒代收錢也不可能會去碰錢有關的事因為從小爸媽就交代非我職務上的工作不要隨意經手或代收有關錢這方面的事我牢牢謹記, 老闆也問廠商是哪一天來付尾款並交給我的, 廠商老闆表示不記得確切時間了只說現金已付給我且當時辦公室只有一個男生那就是我本人! 我問老闆廠商該付的金額為多少?老板回我約一萬多塊! 我傻了因為我根本連一千塊錢都不會去碰的更何況是一萬多塊!大家都用一樣眼光盯著我看不知是為我報區還是訝異疑惑讓我很受傷因為我根本就沒收過任何錢!
我跟廠商說若真的有付錢麻煩告知時間日期我可要求調閱公司監視器還原當時裝況!但廠商說不太記得時間點了總之有把錢交我本人! 這擺明是當眾誣賴我啊! 我從任職以來到現在從沒收過任何廠商委託代收的錢!這是我一直以來都時時警惕自己的基本自保原則.
我是否可致電過去錄下交談內容明確錄下對方表明錢是說收的等對話然後向廠商老闆提出誣告及精神名譽賠償? 我真的好受傷被汙衊和同事異樣眼光看我,我真的是清白的...

下游廠商老闆來公司表示先前欠的呆帳貨款以現金交給公司一個男生(指我本人且辦公室也只有我跟老闆是男的)且廠商還說當時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在場所以把錢交給我! 可是我跟本沒代收錢也不可能會去碰錢有關的事因為從小爸媽就交代非我職務上的工作不要隨意經手或代收有關錢這方面的事我牢牢謹記, 老闆也問廠商是哪一天來付尾款並交給我的, 廠商老闆表示不記得確切時間了只說現金已付給我且當時辦公室只有一個男生那就是我本人! 我問老闆廠商該付的金額為多少?老板回我約一萬多塊! 我傻了因為我根本連一千塊錢都不會去碰的更何況是一萬多塊!大家都用一樣眼光盯著我看不知是為我報區還是訝異疑惑讓我很受傷因為我根本就沒收過任何錢!
我跟廠商說若真的有付錢麻煩告知時間日期我可要求調閱公司監視器還原當時裝況!但廠商說不太記得時間點了總之有把錢交我本人! 這擺明是當眾誣賴我啊! 我從任職以來到現在從沒收過任何廠商委託代收的錢!這是我一直以來都時時警惕自己的基本自保原則.
我是否可致電過去錄下交談內容明確錄下對方表明錢是說收的等對話然後向廠商老闆提出誣告及精神名譽賠償? 我真的好受傷被汙衊和同事異樣眼光看我,我真的是清白的...


事情發生在100年的9月7日有員警打電話至我家表示我於9月6日在(山上)地名有闖紅燈.剛好那時我不在家我母親接聽電話.我媽像員警表示我為職業軍人目前不在家.該員警表示請我回家時於夜間22時以後回電給他.因為他夜間22點以後值班.我於9月8日大約22時20分左右回電話給該員警服務處.該員警問我於9月6日是否有經過山上.我回答有.該員警又問我是否知道我闖紅燈.我回答沒有.該員警說"什麼沒有.你明明有闖紅燈我有叫你停下來".他從頭到尾都沒看到任何警察.且也沒闖紅燈.我當然理所當然回答.沒有.為了這件事情我們各執一詞而爭執.最後該員警說我態度十分惡劣.我認為我沒有做的事情我為什麼要去承認.該員警直接嗆我說要將我的交通違規轉交憲兵隊.還口氣很差的對我說"你哪個單位的?"我回他說我在大內營區.她說"大內營區哪個單位的"最後我實在不想在談下去把電話掛斷.後來23點多他又打電話來叫我媽叫我起床聽電話.我爸被電話吵醒我爸就接起電話.該員警直接對我爸說"叫你兒子準備接罰單吧"我爸認為這句話彷彿有恐嚇的意味且再23時打電話來吵醒人口氣還這樣十分惡劣.我爸為了這件事情投訴該員警.
於100年10月12日投訴台北督導室.我爸反員警影響到人家睡眠.且不只直接問"你哪個單位的"亦直接說"你準備接罰單吧"
而過沒幾天約10月18日.我收到直接就是兩張紙上面述說."本案經舉發單位查覆.違規"闖紅燈及經警鳴笛攔檢不停.拒絕接受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依法舉發並無誤.本案仍請台端於100年11月15前.持本函到站繳納新台幣合計5700元罰款結案.罰款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而在此事件中與警員對話中.我亦有提及.如果你想賴我.也麻煩您提出證據好嗎?或著路口有監視器拍到皆可.我願意支付罰單.但在我收到上面內張紙.亦有另外張紙是敘述著案發內容.
內容如下:本案經查本分局警員於100年9月6日20~22時輪值家互訪查勤務.20時20分於本市山上區178線與南140線路口時發現車號xxxx-xx自小客車闖紅燈(178線明和里往山上方向行駛)即當場示意實施攔檢.該自小客車駕駛人立即將該車煞停於該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前.該員警見狀即鳴笛並以手勢示意該自小客車駕駛人將車挪移停置路旁接受盤查並欲蒐錄.惟該自小客車駕駛人見狀隨即加速向178線往山上區農會方向逃逸.該員警當時雖有攜帶錄影蒐證器材.尚來不及蒐證.然可確認該自小客車車號係xxxx-xx無誤.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0調交通勤務精查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該原因闖紅燈及不服稽查取締等2項違規事實與以逕行舉發.次該員警為求補全事證於9月7日13時至電詢問,適x君不在.x母接聽.該員警乃流服務處所公務電話請x君聯繫.x君於同日22時30分.撥打電話至該員警服務處所說明.證實該車卻係x君駕駛無誤.惟否認上開違規事實.粽上.該員警發現車號xxxx-xx自小客車闖紅燈違規行為.駕駛人不符指揮稽查而逃逸.依法製單舉發.乃依法令行駛警察職權.核其行政程序.亦屬周全慎密.建請.貴站依權責逕予卓處並函復陳述人x君知照.
有幾點問題想詢問懂法律的好心人士.
1.當時該員警正輪值家互訪查.該員警表示有看到我闖紅燈及攔查未停.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半個人.交通違規是否算是成立??
2.該員警稱有帶蒐證器材但來不及蒐證.然可確認該自小客車車牌為xxxx-xx無誤.寂然能再夜間20時20分確認為xxxx-xx為該車.為什麼還需要打電話求證.而且無相關照片及監視錄影帶存證.這樣交通違規是否算是成立??
3.該員警對於交通違規是否有權不管是否會影響他人睡眠.任意時間致電訪查?
4.員警於致電時.提及要將我的交通違規轉送憲兵隊.以及嗆我哪個單位的.感覺就像是外面人家流氓打架.問"ㄚ你住哪裡的?".此些行為是否恐嚇能成立?
請問現在社會上.是否不用任何證據只要警察一面之詞就可對人民開罰?.那是不是以後自己當警察.誰讓我不愉快.我只要去跟著那個人的行經路線.在詢問他是否有經過.我隨意掰出以上的事件.即可對人開罰了?
這樣社會還有公理嗎... 那大家去拼警察就最大了不是嗎...

小弟最近兩月內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在做 某間 便利商店 大夜班人員時
突然來一群陌生人 毆打 還把我拉出去 要把我押走
我趕快跑 事後等人群散後 我回到便利商店
我怕他們又會再回來
留了兩張紙條 寫著..
店員有事離開不好意思
請去 (隔壁的)<---便利商店
然後人就離去回家休養
(因為我只有在便利商店大夜班實習三天
過不久就遇到這一種事情
遇到這種事情我根本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之後被拍照 PO上網引起了騷動)
那天之後我就沒做那間便利商店了
一個禮拜後 我怕便利商店總公司會告我
我就回去原本的便利商店詢問 是否有存證監視器
他們說 監視器隔五天就會刪除...所以沒有監視器了
那要怎麼辦....??? (而且那間店長 很沒有責任)
之後總公司先寄來一張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接著一個月後(近日)寄一張東西叫我到派出所領取
那張字條寫著 損害賠償
叫我11月1X日到法院調解聽 (非簡易庭) 進行調解
1. 他還寫著要我登報紙道歉
某四大報社 全國頭版 15X10 (我網路查一個要好幾萬)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而且它們說 我故意張貼那種紙條
(我當時只想著..如果客人在裡面要結帳 等很久
沒人幫他結帳 該怎麼辦 )
我們家根本付不起這種付款.
我該怎麼辦?
進行調解後 如果他們願意減輕 那就好了
如果他們叫我做出賠償 是我的監護人要幫我賠償嗎?
而且那間便利商店 我做了2X天 他只給我15天的薪水
只給我15天薪水不打緊 我每天從晚上11點 到早上九點
15天只有 九千七百多元.. 算一算一天才六百元 10個小時欸..
大夜班人員一小時一定會有90~100啊 一小時60-.-?
請知道的律師大大幫我解答 感謝..

小弟最近兩月內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在做 某間 便利商店 大夜班人員時
突然來一群陌生人 毆打 還把我拉出去 要把我押走
我趕快跑 事後等人群散後 我回到便利商店
我怕他們又會再回來
留了兩張紙條 寫著..
店員有事離開不好意思
請去 (隔壁的)<---便利商店
然後人就離去回家休養
(因為我只有在便利商店大夜班實習三天
過不久就遇到這一種事情
遇到這種事情我根本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之後被拍照 PO上網引起了騷動)
那天之後我就沒做那間便利商店了
一個禮拜後 我怕便利商店總公司會告我
我就回去原本的便利商店詢問 是否有存證監視器
他們說 監視器隔五天就會刪除...所以沒有監視器了
那要怎麼辦....??? (而且那間店長 很沒有責任)
之後總公司先寄來一張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接著一個月後(近日)寄一張東西叫我到派出所領取
那張字條寫著 損害賠償
叫我11月1X日到法院調解聽 (非簡易庭) 進行調解
1. 他還寫著要我登報紙道歉
某四大報社 全國頭版 15X10 (我網路查一個要8萬元)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而且它們說 我故意張貼那種紙條
(我當時只想著..如果客人在裡面要結帳 等很久
沒人幫他結帳 該怎麼辦 )
我們家根本付不起這種付款.
我該怎麼辦?
進行調解後 如果他們願意減輕 那就好了
如果不願意呢...我是否可將我當日過程說出來給他們知道
或者是否可提告便利商店
店員遭受陌生人毆打 視而不見
(店長 副店長 都知道此事)
我才16歲 如果去法院 需要父或母陪同嗎?
如果父或母都沒空 我是否可叫我國中某位老師陪同我去法院呢??
還是一定要 父或母 (監護人) 其中之一人去??
如果他們叫我做出賠償 是我的監護人要幫我賠償嗎?
而且那間便利商店 我做了2X天 他只給我15天的薪水
只給我15天薪水不打緊 我每天從晚上11點 到早上九點
15天只有 九千七百多元.. 算一算一天才六百元 10個小時欸..
大夜班人員一小時一定會有90~100啊 一小時60-.-?
請知道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 我很著急 : (

小弟十月下旬開車在小巷弄內
因對面有來車準備會車時,看到前方有老人
於是停下確認老人已經走到路邊後
接著開始緩緩往前,此時老人疑似重心不穩
往我後照鏡靠過來碰到我後照鏡,老人往後倒
頭部有碰到地上頭部受傷!當下打119 後續的部分
由於當時救護人員問那位老人 為何會跌倒
那位老人回答:[我車子很靠近她 然後碰到我的車就跌倒]
所以當時直覺是老人跌倒,剛好跌在我車上 (所以沒有報案)
所以我開車跟著救護車,到醫院看老人無大礙,醫護人員說沒我的事了,我也就離開了
後續家屬有去調閱監視器,到警局備案一口咬定是我撞到對方,
警察跟我聯絡跟我看完了監視畫面後,警察是說人家都受傷了 建議我跟對方連絡 和解了事
隔天一早主動打電話跟家屬聯絡,表示願意負起道義上的責任(醫藥費之類的)
對方因工作再忙 所以說晚上他打給我再談,晚上等到11點對方沒打來 我打過去
對方家屬說太累忘記打了,並且說改天再處理,等他有空要談的前一天會跟我聯絡
等了十幾天..昨天突然接到警察電話說家屬堅持要告我過失傷害..
說我對老人家不聞不問..
附上影片..請注意16秒的地方..老人重心不穩往我後照鏡靠過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8b1b6Y8AVM&feature=autoplay&list=ULc8b1b6Y8AVM&lf=mfu_in_order&playnext=35
想請問各位版上對此事件有何看法?
還有做筆錄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保險公司是表示等我先做完筆錄後續他們會接手
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 只是如果錯的不是我 要我承認是我的過失 很難吞下這口氣..
謝謝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
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
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


他不是住我家樓下,而是別的地方,到了警察局就說是四樓的打他,還一口咬定是我,我根本沒有碰他~
原本想說他酒醒就應該沒事了,所以有血跡的衣服也丟了,也沒去驗傷(因為我爸爸也被他推倒也有擦傷),現在社區監視器也因為過了一星期沒有留檔,現在我應該如何做?
我們沒有打他,所以我也不可能找他和解,但是一些證據又沒有留著,怎麼辦?現在才去驗傷來的及嗎? 公司有一位脾氣較差,常與人衝突,對這種糾紛有經驗的保全告訴我,即使我強力主張沒有打他,但是法官不在現場,只會看證據,對方有提傷單,我的傷害罪就一定成立,只是判決輕或重的差別,但是若刑事成立,他就可以跟我求償....;因為我有在場,所以要告他誣告也難成立,只能叫我爸爸也告他傷害,再來併案和解~這樣做比較好嗎? 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了 謝謝~

本人於今年9月再王網路遊戲 認識一名自稱新加坡華僑男子林偉亮
該男子不知位何能讓人很快相信他的謊言
他在9/24時像本人借多餘提款卡,說因來台未滿半年無法在銀行開戶
請求我將提款卡借與他使用,但存摺和印章則是由我保留著
原先我還猶豫著,但當時基於同情心和相信他的謊言而將提款卡借予
因為他當時對我說錢是他朋友從國外匯給他.是他之前玩股票剩餘的,因怕被家人發現而拜託我
我後來被照著他的指是將卡片透過新竹空軍一號貨運寄往桃園南崁站去
寄出去之前我是抱著救助的心情,而在寄出之後隔天9/27本想去辦理停戶來惡整他
但因當時生理期快來人不舒服,因而未去處理
10/1收到銀行通知表示我借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時因銀行週休因素,因此我到星期一才到銀行詢問之後發現確實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之後我也親自到派出所報案作筆率
因他的交易全部都在9/27,而我在當日人是在補習班看書(櫃檯人員可以證明,此外補習班也要填寫座位登記表)
以上陳述我想請問
以及我和該男子關於提款卡部分的談話內容可作為證據嗎?
另外我也可以提供照片給警方請他們去查閱9/27銀行監視器畫面
因為這件事使我的帳戶成為警示帳戶
連帶影響其他帳戶
這部分我想請問如果這樣子我能使用櫃台領錢嗎?
我看過一些文章表示必須要辦理薪資轉護者才可以
但我目前沒有工作,雖然住家裡,但有些時候還是需要一些生活開銷
警示帳戶解除須等法院判決確定,這半年我不可能完全不吃喝
就算不吃喝,每月也需加油錢
還有我每月的保險金自動扣款是否會受影響
最後要請問我在此案件中是否會被判決有罪
我翻閱過刑法條文意圖未他人或自己不法所有的話刑期是3年以上
雖然我這人很愛錢沒錯,而且也愛騙吃騙喝(就是叫人請我喝飲料而已)
但我絕對不會去做出詐欺騙錢的行為
這點我敢對天發誓,倘若事後檢警單位要對我進行測謊
我也敢面對.因為我相信司法會做出公平判決
是我做的我就會承認,但不是我做的事情,我就不會承認(因為沒人會去承認不是自己所犯之事)
在此麻煩各位律師和此網前輩們了
謝謝



被前女友去警局報案、告我妨害自由,傷害,恐嚇...因為我們是三角關係,他一直在騙我,又當下偷偷打電話給另一個男生,我當時一氣之下拉下他的手機,但手機還在他手里,一直沒離開他手中,當時有管理員大哥在場,拉扯可能有一點點的小傷(還不知道,不清楚),只是小小拉扯,我只是說妳不要再騙我,我們先好好談話,我就放開手,只有拉扯有接近他,當下他有說我要把另一個男生逼出來,我說好,我們當面說清楚,之後我都保持3-5公尺以上,過5分鐘警察有來現場,警察只問我什麼事,我說感情三角關係,警察說他們無法管,好好談吧,結果那男生也沒出現!
他們有去調有監視器,但當下在場管理員大哥說監視器只是晝面,我是有人有眼睛和嘴看的很清楚!!如果法院有問,我會說老實說話~因為他們原原要告我搶奪罪!!
大哥說又沒什麼事,又幹麼告又沒有妨害自由說我沒有不讓他走,他也是自由行動~!!
那知道過二天他和另一個男生去告我~!!

今年四月時,懷孕五個多月和小孩的父親起了爭執,
當中,他有開車撞我(有傷口),另外也有動手打我(未有傷口).
隔天,我有去驗傷,並取得驗傷單,醫生也幫我轉到家暴中心處理.
因為當時懷孕狀態所以沒有處理,目前已經生產完了.
想請問律師,
我未婚狀態,因孩子父親有叫我別檔車,問我確定是不是要擋車,我要是在擋車他就要開車撞我,
所以他就撞我下去了,事後他認為他沒有錯,是我自己擋車不離開所以他撞我是我活該.
在MSN對話紀錄中,也有放話對我說,下一次再擋他車,他就要撞死我,
撞死我大不了被關一關,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等等言語,
若是可以提出,請問流程該如何跑?
當天雖有路人看到他動手打我,但是事情過那麼久,我想也很難找到...
至於監視器畫面已經被刪除了,
男方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會有紀錄,但是我想他根本不會提供...
麻煩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本人於網路上購買筆電,但遭到詐騙,經過一番波折,該帳戶使用人(甲)卻遭不起訴處分~
甲宣稱自己的金融卡遭到詐騙集團使用,且一發現金融卡與書寫密碼的紙條遺失,便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
檢察官不起訴(幫助詐欺及洗錢防治法第九條)的原因如下:
1.此帳戶甲從去年7月份後就沒使用,且一發現遺失立即辦理掛失,
成功阻止第四位受害者的錢轉出~
2.甲個人存款超過30萬,故沒有必要出借或出賣帳戶~
3.甲沒有前科及警示帳戶~
4.甲的存摺及印鑑章皆為甲所有,與一般販賣帳戶之行為顯然不同~
我的疑問:
1.該銀行戶頭共詐騙四人,我為第三位被害人,且四位被害者皆為3/1當天轉帳,而且都在不同拍賣網上受害,但甲卻這麼剛好在3/1晚上十一點多發現半年多未使用的金融卡遺失,且主動提出掛失~
由於甲主動告知遺失,所以甲沒有涉嫌幫助詐欺之嫌?
2.甲將金融卡與書寫密碼的紙條放在一起,但卻遺失,遭到他人不法使用,
難道甲不需要負些責任嗎?
4.銀行還款順序是否有瑕疵?因本人第一次去電,銀行告知該款項並未轉出,爾後又說只能領回兩萬,然而最後只有拿回三千,金額差異實在太大~另外,銀行還款是否應該按照比例歸還呢?不知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供依循?
5.既然不法所得被轉走,難道不能向銀行調閱監視器畫面嗎?(還是我這想法太天真?)
再懇請解答了,非常謝謝您!


近日開車與一台機車擦撞,機車女騎士倒地膝蓋及腳指擦傷(機車受損輕微,因為雙方
速度慢),當時馬上報警,管區警察沒多久到場管制。結果在管制五分鐘後,
有另一車衝撞倒地的機車,警察也沒留下他,就給他駛離了(後來接手的交通隊說
管區警察明顯失職,管制都沒管制好,而且其他車輛都慢速駛過至少五分鐘)。
在筆錄上已載明此點,對方也有去調監視器,當車牌號碼不清楚。
--------------------------
目前已經辦強制險出險並交由保險公司去交涉,
但由於對方機車為十幾年老車,保險公司車殼部分(11000)願意陪償,
但車骨部分(8000),保險公司認為車子太舊,不賠償,
加上真正把車撞壞的是那台冒失鬼,所以覺得那台車亦需負責。
對方覺得如果還要去找那台車,這樣太複雜,希望我全賠,
不然就要告我刑事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由於我的車並沒擦撞衝撞痕跡,保險公司認為我並不是主要傷車之人,
雖我是造成車倒主因,加上機車很舊,實在沒理由全賠。
而且人傷部分,強制險人險部分會賠無爭議,在這樣情況下,
如果對方提告,到時和解,是否會賠償更多?
(2)對方一直說她(一位女士)是騎那台車往返北投及桃園機場上班(很扯),
現在機車待修及有傷(很小面積擦傷),所以都得搭計程車,一天來回1600,
請問這部分到時是會包在意外險財險賠償部分嗎?
(3)刑事過失如果判決確認,不管由沒有和解,即使判輕刑可折抵現金賠償,
這樣會有案底紀錄嗎?
其實有意好好談和解,但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全賠,一下子要叫水果報來報,
不然就是要提告,擺明要坑人,我是不是表明就依保險公司所建議賠償,
其他隨便他要不要告?另外對方一直說有調閱監視器,證實我們是由後衝撞,
但其實是擦撞,我車子前面根本無傷,怎麼衝撞?保險公司是否會依此也去查證?
幾個問題麻煩大家了,謝謝~~~



今天發生的事,我跟同事一起去吃飯當時我同事已經先到在對面餐館看著我待轉要轉進去餐館,我那時騎車停在路邊,準備待轉穿越單黃線雙向車道的餐館吃飯,而我後面也停了一台路邊停車停在黃線的休旅車,當我覺得雙向都沒有來車時準備起步穿越單黃線,這時左側突然來了一台機車從我左前車頭撞上,他撞到我之後我車倒了,他也因為撞到我的車而連車帶人滑到前方去。
因為當下有看到他騎機車講手機,而我站在正對面的同事也剛好看到整個過程,不過報案時,我想請我同事當第三人證,不過交通警察卻說因為我認識我同事,所以不能夠當第三人證,請問這樣合理嗎?當下只有我同事看的最清楚了~
當下我有跟警察提醒說對方疑似講手機騎車,對方的手機也因為碰撞時被飛了出去,不過警察在拍照時並沒有把手機拍進去,因為那時警察已經先撿起來給對方打電話連絡家人,請問這樣會對案情有影響嗎?事後應該可以調閱當時的通話明細吧!?交通警察還跟我說不是刑事案件沒辦法調閱通話明細,請問這樣對嗎?
還有,當下我也有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不過交通警察跟我說如果沒有什麼重大傷亡或是牽扯到刑事案件,是沒辦法調閱公家的路口監視器,請問他這樣講是對的嗎?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法律並沒有對證人的資格作一定的限制。不過一定要據實陳述,不然會有偽證的問題喔。
第二個問題:如有你或對方有受傷時,有可能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這樣就是刑事案件了。至於他騎機車時有沒有講手機,可以藉由傳訊證人或調閱前一個路口監視器的方式來證明,如果到地檢署去的時候,聲請調閱通連記錄也行,不過你也要證明那個通聯時間就事發生車禍的時間才行。
第三個問題:如果有一方去告對方傷害就是刑事問題了,另外,並不是只有刑事問題才需要調閱監視器。如果對方之後用民事跟你求償時,你如果要證明沒有過失或對方亦有過失的情況時,除了送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外,路口監視器記錄也是一樣重要的佐證喔。另外提醒你,監視器的內容通常保留一個月左右就會洗掉,如果是附近社區自己裝設的,保留的時間會更短,所以為了確保自己權益,一定要先去將監視器畫面留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這樣您瞭解了嗎?

今天中午 在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22Y)
相約去打桌球 一起吃完午餐後 就去打桌球 打到三點結束
她說要回家沖澡 然後快到她家(男友家)時 她說她男友回到家了 可不可以來我家沖澡
於是就到我家 到我家後 她就跑去床上躺 說不沖澡了
躺在床上聊天時 我發現她手有很多自殘的傷疤
就問她怎會有這些傷痕
結果她就忽然坐起來 情緒整個大轉變
然後跳下床 好像在橋內衣的樣子 感覺有躁鬱症
橋到最後 就隔著T雪 把內衣用扯的扯掉 然後用吼的罵我
說什麼她內衣壞了 然後把撕下來的內衣 放進她的包包
我就傻眼 說是妳自己撕的又不是我撕的!(我心裡想 我該不會遇到仙人跳了吧..)因為我想說她應該是想要錢 我也不想碰上這種麻煩事 所以就拿五百給她 結果她只回一句 五百塊不夠買! 然後就說要回去 我要送她回去 在地下室牽機車時 她拿了自己的安全帽就自己離開了
結果晚上有警察來我家 說她要告我 我整個傻眼
警察有問我一些基本資料 就說到時候會再通知我
P.S.我家大樓有監視器 可以拍到 從我家停完車後 是她自己跟著我進電梯上樓
從她到我家 到她離開時間 她在我家只待了十分鐘左右的時間
也可從離開的監視器 看出他服裝外觀都沒什麼異樣
我覺得很後悔 以為有豔遇 結果遇到了仙人跳 我現在到底該怎辦
現在我該做什麼嗎? 還是只能等法院或是警察的通知
我媽要我到時候不管怎樣都不要和對方和解 因為和解等於承認我犯錯
但我並沒有犯錯 如果接受和解對方就會一口咬定 然後獅子大開口
我更擔心 會不會就因為這樣 因為仙人跳 我不肯賠錢 就被判刑還留下前科
現在因為這件事情 我連晚餐都吃不下 也睡不著 我該怎辦= =

存戶與銀行之間存在一個消費寄託契約,臨櫃提款銀行看的是存摺、印章、密碼是否相符,而不管是否為存戶本人,或提款單是否為本人所寫,而提款機更是提款卡、密碼相符,即會吐錢,所以提款卡遺失,除非已通知銀行,銀行自會付款,你要銀行分擔你的損失,應該是沒有辦法,你只能在偷提款卡之人落網之後,對他求償了!
至於信用卡為什麼可以在24小時內失卡零風險,那是因為一般消費須經持卡人持用信用卡並在刷卡單上簽名,銀行才會付款給特約商店,再回頭向持卡人請款,否則銀行可以拒絕付款給特約商店。所以持卡人若是證明該卡已遺失而遭盜刷,因該消費並不符合持卡人與銀行間的委任契約約定,而為爭議款,持卡人即無付款予銀行之義務,但持卡人須依信用卡契約於失卡後一定時間內通知銀行,否則依約也會要持卡人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