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這宗案件我們已經去過偵查庭
檢察官要求我要賠償兩萬多塊給這位告訴者
我覺得不合理但檢察官一直詢問我 : 不然你覺得要怎樣?
當下很緊張也覺得委屈
便同意給對方兩萬多塊和解
但和解後我不一樣會有詐欺的前科嗎?
實在不想多賠兩萬多塊又有前科 ! 我也是受害者阿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天在偵查庭答應檢察官和解 目前還未收到調解庭的通知
請問我現在聘請律師還來的及嗎 ?
該怎麼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