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我開砂石車閃前方無故減速小客車,後輪有撞到他我不知道
後照鏡看他也一路跟在我後面,後來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的罰單,都繳完了,
對方報案時也稱無受傷,過了幾個月對方拿精神科的診斷說要告傷害,
告我業務過失傷害,檢查官又起訴公共危險的肇逃,
開庭時對方也是說車禍發生沒有外傷,是心理創傷,
詳細是對方車禍後一星期頭暈去掛急診,診斷書是寫疑似腦震盪,
後來又看精神科,說是創傷壓力症候群,
開庭時也問他受的傷是心理的還是生理上的,對方也說是心理的創傷,
那這樣這種傷可以判肇事逃逸致人傷亡的傷嗎?
11月30號會判決,我是說希望判無罪,
如果有到時判有罪的話怎麼辦?這案子打無罪的機會高嗎?
傷害的部份有跟對方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