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離婚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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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1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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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護令是否核發 還是要看簡訊內容是否足以對你將造成危害 如果僅僅聲稱不願給付生活費用 應該是單純民事法律關係 2.不論協議離婚或是判決離婚 依目前來看 由你監護子女的機會應是較高 畢竟是母親 且子女應從小都由你或娘家照護 3.法院管轄 離婚案件住所地 居所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轄 所以雖然是戶籍在澎湖 現實生活在台南 台南法院還是可以有管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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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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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移轉管轄回澎湖。

- 黃毓棋 (黃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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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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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保護令-->請求裁判離婚(這應不會拖,畢竟對方也想離。有對方外面有女人的證據嗎?)--> 一併請求法院酌定小孩親權之歸屬和小孩扶養費之負擔-->有需要的話再加上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二、聽你的陳述,對方似乎1.想離婚2.想用錢來逼你3.好像不太在乎小孩的監護權,所以你如果也有意離婚的話,建議委託律師和對方談「協議離婚」,一併就小孩親權行使、扶養費、和剩餘財產等相關事項談判,這樣也許能比較快解決紛爭。三、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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