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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問題

  •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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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24 00:45 
  • 文章人氣:462
  • 個人積分:36
  • 問題一;
    甲公司擁有乙公司36%的股權.
    乙公司召開股東常會.
    甲公司的負責人需不需要得到甲公司股東會的授權,才能擔任出席乙公司股東會的法人代表? 
    問題二;
    甲公司的負責人其當選程序是有瑕疵的,因甲公司設有常務董事.甲公司既未召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更沒召開常務董事會推選董事長.一切都是紙上作業.並已完成登記. 承上一問題;倘若擔任法人代表出席乙公司股東會不需經甲公司股東會授權,且甲公司現任負責人經股東提起董事會決議不存在/無效之訴成立後.是否會造成乙公司因出席股數未達法定股數而導致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無效?
    問題三;
    甲公司股東向公司監察人提出董事長改選程序瑕疵的問題以E-mail通知並要求公司改善,監察人置之不理.請問股東持股達3%以上向監察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時,合理的賠償金額應以什麼為基準?可否以負責人已領取的薪資為賠償金額?假如勝訴,該損害賠償金是歸公司或是提告股東? 

    以上

    感謝大律師們撥冗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