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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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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31 18:56 最後編輯日期:105-08-3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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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若已離婚,要告對方小孩親子鑑定

       但是對方若一直不出庭,甚至已經離台了,或甚至對方在台,小孩卻不在台灣(因對方是外配)

       這樣法院會如何處理?有強制性嘛?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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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3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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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民事案件無法強制對方到庭,若對方不出庭也不願接受親子鑑定,法院會做出有利於您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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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31 19:40 最後編輯日期:105-08-3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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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這樣法院是否會說對方一直不出面配合親子鑑定

    進而說無法審判此案

    而將此案擱置?

     另外想請問若女方把小孩帶回原屬國

    再依小孩監護權來台的話,他能這樣來索要生活費嘛?

    我是否可主張說小孩人被他帶走,不利我方?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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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3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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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因為親子鑑定並無強制力,無法強制要求對方配合,而且法院也認為不能因為對方拒絕配合親子鑑定,即認為對方敗訴,但因為也不能因為對方不配合,就讓案件擱置,因此法官會再以其他證據,包括血型對照及其他人正等,再以經驗法則及自由心證後綜合判斷。

    2.只要是小孩的父母親,不論是否離婚,都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因此您都必須支付小孩的撫養費。

    3.對方強行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已經構成形法略誘罪,依據最高法院二十一年上字第一五○四號判例要旨:「未成年之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 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您可以提出略誘罪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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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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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血型或其他人證這部份的意思是?

    2.前妻來看準移民法31條2的漏洞,想設計遭受家暴,不料未能取得保護令,在小孩出生前就已經與我離婚,人在她阿姨家。而本人因為他這樣亂搞亂鬧加上先前和他打官司(離婚及保護令),目前失去工作、也無任何名下積蓄財產。若她索要小孩扶養費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