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的官司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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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3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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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為親子鑑定並無強制力,無法強制要求對方配合,而且法院也認為不能因為對方拒絕配合親子鑑定,即認為對方敗訴,但因為也不能因為對方不配合,就讓案件擱置,因此法官會再以其他證據,包括血型對照及其他人正等,再以經驗法則及自由心證後綜合判斷。
2.只要是小孩的父母親,不論是否離婚,都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因此您都必須支付小孩的撫養費。
3.對方強行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已經構成形法略誘罪,依據最高法院二十一年上字第一五○四號判例要旨:「未成年之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 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您可以提出略誘罪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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