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提出債權不存在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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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0-1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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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金30萬元,日息1,500元(年息547,500元)可能會有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之問題,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方面,依民法第205條規定,週年利率超過20%部分之利息,債權人無請求權,可以拒絕給付。若債權人聲請本票裁定,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超過部分之利息不存在。但已給付之款項無法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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