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

  • 小白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0-18 11:18 
  • 文章人氣:387
  • 個人積分:36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經董事會同意,聘用1名經理人.年薪約為200萬台幣.
    公司股東向監察人提出報告,要求監察人糾正董事長的不當行為.
    但監察人置之不理.
    請問股東(佔公司股份5%)可以向公司及該監察人提出損害賠償之訴(200萬元的5%)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0-18 11:5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可代公司對董事長及監察人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惟縱使取得賠償金額也是歸還予公司,非股東個人可取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小股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0-18 12:3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0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代公司對董事長及監察人提出損害賠償之 ... (恕刪)

    董事長本身是公司大股東,這樣耗費心力人力跟財力去告.
    勝訴後,不過是董事長將錢從左手交到右手.
    我花律師費跟我拿公司配東部份,2庭下來正好打平.
    好奇特的法律規定.
    這似乎是設計好給大股東鑽漏洞用的條款.
    小股東似乎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
    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