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經董事會同意,聘用1名經理人.年薪約為200萬台幣.公司股東向監察人提出報告,要求監察人糾正董事長的不當行為.但監察人置之不理.請問股東(佔公司股份5%)可以向公司及該監察人提出損害賠償之訴(200萬元的5%)嗎?
您好,
您可代公司對董事長及監察人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惟縱使取得賠償金額也是歸還予公司,非股東個人可取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代公司對董事長及監察人提出損害賠償之 ... (恕刪)
您可代公司對董事長及監察人提出損害賠償之 ... (恕刪)
董事長本身是公司大股東,這樣耗費心力人力跟財力去告.勝訴後,不過是董事長將錢從左手交到右手.我花律師費跟我拿公司配東部份,2庭下來正好打平.好奇特的法律規定.這似乎是設計好給大股東鑽漏洞用的條款.小股東似乎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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