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機車酒駕、受傷離開,要求我別報案。
- LIANG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0-26 11:55
- 文章人氣:343
- 個人積分:12
-
您好!請問:
晚上10點多,我開車欲左轉至左方巷口,對方騎機車從對向而來。
此時雙方均為綠燈,我欲左轉有減速,並注意左前方。 可是對方沒開車燈,
突然出現,我急煞,對方撞上汽車右前角 。兩腳有傷(約達縫6-7針的傷口),我說報警,對方說他有喝酒,希望不要報警。於是我與他合力移開他受損嚴重的機車。雙方各自離開,也未留聯絡電話。
現今擔心他會不會告我肇事逃逸,而他酒駕幾天後也測不出來了?
(當他走後,我怕他反悔,請目擊的住戶,證明他也聞到對方喝酒的氣味。對方撞車後曾於他屋前坐著休息,住戶有聞到酒味)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0-26 16:5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就客觀上來說,對方的確是因為交通事故而受有傷害,對方的確有可能以您在事後離開現場未及時提供救助及幫助為由,提起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及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刑事告訴(「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依您所述情形,您在主觀上並不是基於「逃逸」而離開現場的,屆時應據理力爭不構成此罪之答辯,當時在場之住戶也務必作為有利證人提出於偵查機關。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