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
- 發問時間:2024-04-24 2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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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開完偵查庭,請問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聲請調解?
有看到要寫書狀,請問調解的書狀是甚麼種類?
調解的書狀我可以自己寫嗎?還是一定要請律師幫忙?
如果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我會知道嗎?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4-04-24 22:34:20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 如果不是複雜的案件,通常地檢署開一庭就結束的機會比較大。
- 一般會建議針對案件(不論是要爭取不起訴或是預對未來輕判作準備),在開庭前或開庭後送一份答辯狀給地檢署,如果地檢署透過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一審法官可以先看到當事人的有利說法及資料。
- 如果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當事人會知道並收到聲請書。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呂昀叡律師(臺灣大學法律碩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國立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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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