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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回文

  • 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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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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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因為我在臉書爆料公社看到一篇有關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因被女方騙取金錢玩弄感情,所以不滿而PO的文章

    並且我有在裡面回文,回的文字內容如下

    (你的這個女朋友跟我之前的女友在輔大花園夜市母女彈珠台的XX晴一樣)

     

    這樣算是有指名道姓或是隱射說是誰嗎?(因為夜市不只有一個彈珠攤位,也不只有他們一對母女)

    另外我在網路上所說的事情都是有憑有據,LINE的紀錄還保留著

    這樣算是毀謗和侮辱她嗎?

     

    她現在對我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十萬元新台幣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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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3 10:54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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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你有談到母女組彈珠台,看起來有可能特定人物,答辯的重點會在於是否真實,可以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和解,甚至委託律師幫你談和解都可以。

     

    讓我們陷入困境的並非無知,而是我們確信,但錯誤的事實。(What gets us into trouble is not what we don't know. It's what we know for sure that just ain't so. )——馬克吐溫(Mark Twain)

     

  • 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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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3 12:1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8
  • 回覆 王上仁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有談到母女組彈珠台,看起來有可能特定人物,答辯的重點會在於是否真實,可以與律師討 ... (恕刪)

     

    LINE的紀錄有清楚記載交往的所有一切紀錄和內容

    如我說的都是實話又有提出相關證據,是否不算是毀謗她們?

    因為他們也對我提出通常保護令

    上面相對人(我),的一切事情完全都不屬於真實的(有做假筆錄的嫌疑)

    這樣能證明我的清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