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恐赫罪?
- Ren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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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2-22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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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義務幫助朋友更換手機電池(無收取任何費用),在更換過程中,因而不小心弄斷了裡面的天線排線,然後也自掏腰包購買了零件替他更換,怎料手機老舊天線修好了,反而壞了其他的內部零件,經電腦測試後該部位零件原本就已經快損耗盡!並將此問題告知該位朋友且經同意後,在金錢代墊的情況下,也先掏了腰包替他買了其他零件,所有更換的維修零件總價錢也告知了該位朋友,且總金額都能接受後~開始維修。
因只有義務幫忙,無收取任何工資,該位朋友得知手機修復後卻不認帳當初同意的價錢,但所有零件都是從網路購入,收據早已丟失,唯一只有拍賣網站上的細項價錢與信用卡支付的明細單,
修好之後,該位朋友一著遲遲不來領取,並認為該價錢是我在敲詐他,還找了他的(混混)朋友每天打電話或是傳LINE簡訊恐嚇騷擾我,並要求我他已自訂的時間地點要我前去拿取維修費,簡訊內容是:你他X有很多槍是嗎?敢不敢接電話?敢不敢來拿錢,還說他說此事他是管定了,(但我與他根本不認識並是個陌生人),然後該朋友的(混混)朋友,就是不斷的訊息提及時間地點,要我前去赴約之類的!此事件也完全與他無關,但他就是每天不斷的打電話來恐嚇騷擾(我都拒接) 拒接之後又不斷的發簡訊恐嚇騷擾諸如此類!造成我每天精神上飽受折磨!
請律師大大們指點:
1.此事是否構成恐嚇罪-?
2. 該朋友的(混混)朋友~可提告他何罪?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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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2-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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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您可將對方傳給您的訊息或是電話通聯記錄當成證據,直接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2.至於您與朋友間的費用問題,只要您能提出對方當初已經同意您維修費用的證據,就是代表雙方已經有約定,不論是否有正式簽訂書面契約,都具有效力,只要您確實是按照價格向他索取工資,都沒有詐欺的問題,您可直接以民事訴訟方式向他追討欠款。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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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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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2-22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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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多蒐集錄音證據、line訊息證據或簡訊證據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具狀提出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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