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ves
- 發問時間:2024-04-27 16: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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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銷售某售價約1160元的二手商品時, 因該商品表面上印有商標, 因此我在販售名稱也填寫了商標, 但實際上我多年前購買新品時沒在意品牌, 因而沒向原賣家求證是否為正品
今日在賣出時, 雖未聯繫之前原賣家查證, 但現在基於查看當初紀錄購買的價格, 隱然覺得應該不是正品, 買家購買時對於是否正品也未詢問, 由於我販售的價格與當初購買時差不多, 也與該品牌的商品價格有較大落差, 加上提供買家不少商品實品圖, 因此默認了買家已經知道不一定是正品的事實
在買家收到商品時, 詳細確認商品情況, 認定該商品為仿冒品, 第一時間我認為已和買家以圖片確認過商品狀態, 進而批評賣家明知道不太可能是正品又不詢問是否為正品直接購買的行為, 從而婉拒退款, 導致買家極度不悅, 憤而提出檢舉
由於在銷售商品上缺乏經驗及商標的意識, 之前其他想買的人詢問, 我皆以應該不是正品, 不太清楚為由回答, 以為只要你情我願就行, 雖後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道歉後同意退款並告知商品不用退回, 買家仍決意檢舉
請問此情況會面臨何種刑事/民事責任???
因該商品表面上印有商標, 當初購買時我也未詢問是否為正品, 是否也能向原賣家提出檢舉或求償
- 房佑璟
- 回覆時間:2024-04-27 16: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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