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請問被人強盜財物,當初法院審理時,沒有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現在強盜案件已三審定讞,加害人也已判刑確定在服刑中,那麼現在被害人可以用不當得利的理由請求對方返還當時 強盜的財物嗎? 現在只是要照法院判決書上所認定的被強盜金額,要求對方返還,法院應該一定會核准吧?這樣的訴訟程序全部走完,大約需多久的時間 強盜案發生時間為96年4月間,金額為20萬元。
你是什麼時候知道侵權行為事實的?知道後有2年的時效問題,如果還沒超過2年,建議直接以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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