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跳票已停業
- 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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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5-2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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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收到公司票,但是跳票,負責人都不打算清償,
想提起支付命令,但經查發現公司登記地址2016.2.24起已停業,
想請問支付命令寄送的地址是否僅能以公司登記地(土城)寄送?
能否已負責人的戶籍地(金門)?
另退票理由單上面寄載的地址也與登記地不同(內湖)
請問以上能為支付命令寄送地址的是否僅為公司登記地?
若是僅能以公司登記地,因目前為停業狀態,擔心會有收不到的問題,屆時若失效,則會過了支票的追溯期,想請問,除了支付命令外,是否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若增加提起詐欺是否可行?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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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5-2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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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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