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渡書 機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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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6-0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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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系爭讓渡書僅具有債權效力,在車輛未過戶前您仍為所有人,但您若已將車輛交付給對方,您就已喪失占有之權利,若擅自將車輛取回恐有刑事責任。
2、您另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讓渡書契約之義務,即給付燃料稅與罰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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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6-04 19:50 最後編輯日期:106-06-0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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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機車是動產,讓與合意成立並交付機車後,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至於機車登記只是行政作業,機車所有權並非以登記來認定。
既然您已不是所有權人,若擅自騎走機車會構成竊盜罪。可透過法院依約定要求罰單及燃料稅的費用,且最好盡快辦妥過戶登記以免產生更大損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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