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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家暴

  • 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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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7-20 07:09 最後編輯日期:106-07-20 07:33
  • 文章人氣: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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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我最近一直受到.我爸爸的恐嚇.他叫我幾點幾分到達那裡.還說在外面不要被他遇到不然會讓我下場很難看.並一直打電話恐嚇我.一直想知道我的租屋處.不說要我跟我女友分手.我之前有被家暴過.所以沒有跟爸爸住在一起.已有驗傷單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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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7-2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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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你好: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恐嚇罪,建議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紀錄下來做為證據,以利後續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訴訟,此外,即使目前沒有居住在一起,只要曾經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都可以聲請家暴令,因此您可以填寫民事保護令聲請狀,向地方民事院方遞狀聲請通常保護令,並提供院方對方有家暴行為的具體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是需要相關協助,歡迎加入謝憲愷律師的line(名稱:scy75515)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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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7-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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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錄音證據,並製作錄音譯文,盡速委任律師協助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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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7-2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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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3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 1、建議先蒐集您父親恐嚇您的相關錄音資料,之後若有申請保護令或提告之打算,該資料可做證據使用,以上供參。

    2、相關規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條(用詞定義)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 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第10條第1項前段(保護令之聲請)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

       第12條 (保護令之聲請)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前項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

    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經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