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沒水準
- 雷皓明 (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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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8-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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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09 │ 律師證號:104台檢證 字第118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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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雷律師。
根據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在公開場合,以侮辱的言論,詆毀你名譽,應該有構成本罪。
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處理,根據法院判決分析結果,這樣的情況,刑事上通常是處拘役或是罰金五千元;民事上曾有判賠五萬元的案例。
刑事訴訟中,關於證據的部分,可以請檢察官傳喚有在場的人為證人,證人是不得做虛偽的證詞的。建議這樣的案件,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向對方談判,透過協商的方式請對方賠償相當之賠償金來解決問題;若協議不成再進入訴訟程序。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列方式聯繫我: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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