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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押金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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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3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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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如果簽的房屋租賃契約(市面制式契約)關於押金返還,提到契約終止即要返還,如果房東在旁手寫提早解約就不返還(押金兩個月),另內政部規定提早解約,違約金不得超過ㄧ個月,試問房東手寫部份是否有效力?另怕房東到時不返還押金還要自行進行追討動作,沒時間與房東耗,可否接下來ㄧ個月提押金轉租金?先謝謝各位律師°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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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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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因為您是提早解約,如果是提早一個月告知,最多只能扣除一個月押金,但若您是立即要搬走,而沒有提早一個月告知,是可以扣除到兩個月的押金,且當初雖然房東是手寫,但該手寫內容是經過雙方確認無誤且同意,因此是效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加入謝憲愷律師的line(名稱:scy75515)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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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3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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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如果房東已經明確表示不返還兩個月押金,為避免將來財產損害,先主張一個月扣抵應有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