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請女友頂替被發現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1-03 06:5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您好
還好車禍情節不嚴重
建議你要跟對方和解
這除了偽造文書外還有頂替罪
所以你一定要跟對方和解
之後爭取緩起訴會比較容易
【我們是專業律師團隊,處理過許多大小家事案件、民事、重大毒品槍砲等刑事案件,蘇文俊律師更曾擔任喧騰一時陳星案辯護人,蘇文斌律師擔任台南最大黃金搶案辯護人,歡迎提出相關資訊,讓我們為您規劃訴訟策略】
隨時隨地,即時諮詢
LINE ID:jackal.sky
手機(Cellphone):0960-300-927
律師 蘇 文 俊 / Martin Su
鼎宇律師事務所 / Su-Brothers law office
E-Mail: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粉絲團按個讚,就開始拿起手機諮詢吧:https://goo.gl/UGYxtV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1-03 08:31 最後編輯日期:106-11-03 09:0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996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按刑法第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 閣下明知自己並未駕駛車輛,為使男友脫免肇事刑責,而向承辦員警承認為本件車禍案件之駕駛人,隱藏事實而頂替,影響司法機關偵辦犯罪之正確性,係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之頂替罪及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沈明顯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1-03 11:2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846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一、你女友部分可能涉犯刑法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你可能涉犯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你應該不構成累犯
四、你要試著與被害人和解,在檢方努力爭取緩起訴
五、如果不幸被起訴,在法院你要努力爭取六個月以下,給多易科罰金或二年以下給多緩刑,你才可以免去牢獄之災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xqp6941m
Fb:恪明法律事務所
恪明法律事務所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1-03 23:0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00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1-04 01:4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663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確實、仔細地留存好!
請問您(以及對方)是在哪一個縣市呢?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可以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