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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女友頂替被發現

  • 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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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3 02:52 
  • 文章人氣:5625
  • 個人積分:6
  • 文章主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騎機車載女友在紅綠燈變綠燈時想要左轉,從左側超車一位同樣要左轉的婦人車頭後那位婦人擦撞到我排氣管原地摔倒,顏面及手腕都有受傷,因為無照一時情急請女友頂替,現場製作完筆錄後隔了約四小時處理員警打來說有看到監視器是我騎的,請我跟女友一起去警局做筆錄,隨後兩人被警方函送偽造文書罪後請回。 請問我們兩個此狀況下會被判多久?可以爭取緩刑或緩起訴的機率高嗎?是否跟車禍對方和解有差嗎?我有前科(十年前服刑完畢)女友沒有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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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3 06:5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您好

    還好車禍情節不嚴重

    建議你要跟對方和解

    這除了偽造文書外還有頂替罪

    所以你一定要跟對方和解

    之後爭取緩起訴會比較容易

     

    【我們是專業律師團隊,處理過許多大小家事案件、民事、重大毒品槍砲等刑事案件,蘇文俊律師更曾擔任喧騰一時陳星案辯護人,蘇文斌律師擔任台南最大黃金搶案辯護人,歡迎提出相關資訊,讓我們為您規劃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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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蘇 文 俊 / Martin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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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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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3 08:31 最後編輯日期:106-11-03 09:0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996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1. 按刑法第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2. 閣下明知自己並未駕駛車輛,為使男友脫免肇事刑責,而向承辦員警承認為本件車禍案件之駕駛人,隱藏事實而頂替,影響司法機關偵辦犯罪之正確性,係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之頂替罪及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 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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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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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一、你女友部分可能涉犯刑法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你可能涉犯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你應該不構成累犯

    四、你要試著與被害人和解,在檢方努力爭取緩起訴

    五、如果不幸被起訴,在法院你要努力爭取六個月以下,給多易科罰金或二年以下給多緩刑,你才可以免去牢獄之災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xqp6941m

    Fb:恪明法律事務所

    恪明法律事務所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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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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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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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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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4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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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確實、仔細地留存好!

    請問您(以及對方)是在哪一個縣市呢?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可以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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