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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毀謗算嗎?

  • 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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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4 16:13 
  • 文章人氣:1149
  • 個人積分:40
  •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並引想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病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