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法院為何一直麻煩債權人?
- fus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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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0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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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因為朋友一個人帶著小孩,生活困苦,他又說不想直接接受幫忙,所以就陸陸續續借了他一些錢,後來她為了跟銀行談貸款利率的問題,和銀行協商破裂,就乾脆走更生。那時他說為了要更生能過所以他把一些民間債權人也提報上去了,包含我和另一個有借他錢的朋友。然後法院就來要我們提一些證明,我也都提交上去了。
後來又收到通知說他更生過了,可是.....
又要我們在度提報一次一模一樣的東西:
1.是否曾經有提出支付命令的要求
2.有的話提出證明
3.沒有請提出借據或本票並且要匯款證明
4.詳述積欠的金額
(1)如有私下清償者,請務必說明已經獲償之金額,並提出詳細的債權計算書
(2)詳列尚積欠的本金、利息....
5.請民間債權人務必敘明自身身分證明統一編號及地址
前面1-4點我上次就送過了
第5點讓我深感不明
而且整篇文件上寫滿了我朋友的身分證字號,這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我給了法院他等下也給我到處寫怎辦
請問:
1.之前已經提供過的文件為何還要再提供?
2.朋友更生已經過了,我就算不提供也沒關係吧?他第一頁有寫不提供就當作債權消滅,頂多就是他不打算還我錢我也拿他沒辦法這樣而已吧?
3.我要如何防範法院把我的身分證字號依樣寫在函裡面到處寄給相關債權人或債務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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