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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fush0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8 | 最近登入:107-0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當初因為朋友一個人帶著小孩,生活困苦,他又說不想直接接受幫忙,所以就陸陸續續借了他一些錢,後來她為了跟銀行談貸款利率的問題,和銀行協商破裂,就乾脆走更生。那時他說為了要更生能過所以他把一些民間債權人也提報上去了,包含我和另一個有借他錢的朋友。然後法院就來要我們提一些證明,我也都提交上去了。  後來又收到通知說他更生過了,可是..... 又要我們在度提報一次一模一樣的東西: 1.是否曾經有提出支付命令的要求 2.有的話提出證明 3.沒有請提出借據或本票並且要匯款證明 4.詳述積欠的金額 (1)如有私下清償者,請務必說明已經獲償之金額,並提出詳細的債權計算書 (2)詳列尚積欠的本金、利息.... 5.請民間債權人務必敘明自身身分證明統一編號及地址 前面1-4點我上次就送過了 第5點讓我深感不明 而且整篇文件上寫滿了我朋友的身分證字號,這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我給了法院他等下也給我到處寫怎辦 請問: 1.之前已經提供過的文件為何還要再提供? 2.朋友更生已經過了,我就算不提供也沒關係吧?他第一頁有寫不提供就當作債權消滅,頂多就是他不打算還我錢我也拿他沒辦法這樣而已吧? 3.我要如何防範法院把我的身分證字號依樣寫在函裡面到處寄給相關債權人或債務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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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4-02
我舅舅的爺爺在生前有把一個四合院的房子,口頭上以租的方式,租給一個朋友住。然而舅舅的爺爺過世後,土地連同房子傳給舅舅的父親,而舅舅的父親過世後,又傳給舅舅。此時舅舅才知道這筆土地和房子的事情,也發現其實蠻長的時間,那位朋友的家人也都沒有付當初所說的租金。這沒關係,問題是舅舅看房子老舊了,怕他們再住下去只怕也會有問題,於是想請他們搬離,房子重新整修,或是做其他的打算。 可是那位朋友(家人)回覆: 1.不知道所謂的租賃事情,所以他們不認為房子是舅舅的,也不願意付租金,更不願意搬走。 2.要求請當初說租給他們的人(舅舅的爺爺)出面來說,問題是人已經過世了。 現在想知道如果要以地契房契把房子要回來的話,要怎麼處理? 先到警察局報案? 用侵占? 還是要怎麼處理才是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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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先分析該人占有房屋是否有法律上之權源,例如租賃、使用借貸等,若有則要先 ... (恕刪) 所以在排除第一點之後,並證明有第2點,就可以到法院辦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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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02
今天有一個住戶反應:他要賣房子,已經再辦過戶手續了,因為對方要辦自用住宅,才發現這個地址在9X年時被登記為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地址,所以新買的人不能辦理自用住宅,要求管理委員會要即刻辦理戶籍遷出,否則交易算失效。 1.社區是包含26號、28號、32號、34號及30號-X,因為委員常更換且住戶也常更換,所以固定在哪一戶實在是很奇怪的事情,難道不能登記在30號嗎? 2.在管理規章中有看到新任主委似乎要去區公所辦一些手續,這個手續就是包含委員會戶籍遷出嗎?還是還要另外去戶政辦?因為其實我們社區從9X年後的主委就都沒有去區公所辦過任何手續,所以區公所、銀行那邊都還是最早期的登記狀況,這樣新任的委員去辦理時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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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7
因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參加人數一直以來都過少,常常流會,加上此次因為5位當中有3位都說要搬走了,不作委員了,且剩下兩位委員是任期時間到,所以委員會開會決定此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來參加完會議(全程參與)要發禮券200作為獎勵開會。所以準備了51戶的禮券(社區的總戶數)。 請問: 1.當初說全程參與(也就是開會到散會都在的人),每戶發200禮券,這樣如果會議沒有開立成功(也就是人數不足法定限定的),這樣還要發200禮券嗎? 2.同上述條件,如果人數夠,有開立會議,但是對於議題(新選委員)沒有共識,然後散會,這樣還要發200禮券嗎? 3.如果額外加註說:會議中有如願選出委員(五位),則新任委員可以平分發剩下的禮券。這樣可以嗎? 還是說以上問題只要委員會委員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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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6
公司有一批樣品,經公司老闆A(我的直屬)指示出貨的方式,卻因為國外海關問題遲遲無法通關,而公司老闆B得知此事,直接打電話來給我說要我賠償卡關這些時間的公司損失20萬,以及當初沒有多準備樣品等都是我的錯,但是這些都是老闆A指示的,並非我一個人的決定或是可以決定的事。 請問,在法律上我真的要賠償這20萬嗎? 另外老闆B對我說的這些話,可以視為恐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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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30
請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直流會要怎麼處理? 法律上只有規定第一次召開流會後,再公告10日可召開第2次會議,人數大幅降低,但是如果連第2次也流會,要怎麼處理?是在重開第3次嗎? 目前社區規章已經有更動過,第一次是1/2即可開議,但是54戶中要有27戶來開會很困難,第二次召開是1/5,10.8戶,所以應該是11戶,問題是連委員自己都不太參加,導致第2次也流會,這樣還要開第三次嗎? 因為我現在擔任主委,但是我不想做了,並且想搬離社區,所以想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選任新委員來接任,可是一直流會...,還是等到主委任期滿,直接請其他委員推任一位來接任並交接銀行帳戶等相關資料物品即可? 或是由其他委員推任一位接任當作假決議,寄通知給區分所有權人,7日無人反對亦可當作真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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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0
目前情況是: 前任管委會委員最後一次召開會議時,因為到場人數過少,所以無法推舉新委員,於是前任管委會主委就貼公告說,開會沒有人參與,無法選出新委員接任,所以大樓設施全面停止維護,直到大家要出來開會為止,問題是我和那位主委聯絡請他出來召開會議,他卻說沒人跟她說要開會,所以她還不打算開,開了也不會有人到,一直不願意出面處理,最後直接跟我說:他們管委會委員們已經卸任,也只是一般住戶,沒有義務要幫忙開會。 可是東西都還在他們那邊,包含之前收的管委會的錢。 我這樣可以對他們提出侵占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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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6
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住戶都不出聲,雖然我有反應,但是對前任主委來說算是少數,所以不理會。但是我覺得設施不維護是很過分的事情,也會影響到安全性,且我有交給管委會錢,又怎麼能說停擺就停擺。 如果現在住戶都不出聲的請況下,能請里長之類的,幫忙指派委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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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