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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名的和解書

  • 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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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23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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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老公是A公司所聘僱 托車也是A公司購買  只是公司沒有拖車公司的牌  所以 A公司跟 B公司租牌

    我老公名字是掛在B公司 托車也是掛在B公司

    我老公11月開聯結車發生重大事故顱內出血開顱手術進出醫院三次  我老公的公司都有期間都有負責醫療費跟安家費

    當下也有口頭告知我們不用賠償公司的損失

    只是最近我老公的老闆在與我們談和解 只是和解書的內容 我們很怕他們會秋後算帳

    和解書有提到說

    (1)我老公變成是承攬A公司的工作 非A公司的聘請的員工

    (2)和解書有寫到關於我老公造成的第三人財損跟公司財損 A公司跟B公司 都不會找我們追討

    (3)我老公在A公司上班期間 公司叫我老公去外面保公會

    (4)這張和解書 只會有我老公跟A公司的簽名與蓋章 不會有B公司

    (5)A公司老闆有跟我們講說 那台托車 因為車禍嚴重已經報廢

    我想請問 這張和解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事後 B公司 要跟我們追討債務是可以的嗎?(因為和解書沒有B公司簽名蓋章)

    如車子已經報廢處理保險公司是否還可以申請代金賠償?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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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23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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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跟A公司和解不會拘束B公司。

    二、但是車是A公司的車,B公司並未受有損失,B公司無立場要求你先生賠償。

    三、如果是上班期間受傷可能會有職災補償的問題。

    四、後續如果有訴訟的需要而經濟有困難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先生。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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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2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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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首先您與A公司的和解書因並非係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方有法效性),是並無法律上之效力,倘A或B之後要提出告訴,您先生只能提出此和解書證明當初兩造有協議事項,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再者,和解書上倘並無B公司簽章,即無法拘束B公司,至於B公司有無請求損害賠償權,尚須視A、B兩公司及您先生當初有不訂定勞動契約而定;其次、倘您先生並不承認與A公司係承攬契約,您先生可以先向在地勞工局作一申訴調解,再視調解後狀況而斷;最後,有關代位求償的部分,按保險法第53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
    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是不會因為車子報廢而使代位請求權消滅,須注意的是:車子被保險人係A或B公司?(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
    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倘A、B公司均不承認您先生係受僱人,此部分可能就會有代位請求權發生,這是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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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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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跟A公司和解不會拘束B公司。

    二、但是車是A公司的車,B公司並未受有損失,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您的回答

    我後來有查詢到我老公開的這台車 尚未報廢

    只是換了二次車牌 車子是否還留在公司並不清楚

    如老闆沒有報廢只是換了車牌 車子也還留在公司 想請問他是否還可以像我們索賠或找保險公司代金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