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過失傷害起訴書"如何進行後續求償等步驟
- Betty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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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5-0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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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於去年7月中發生車禍,肇事原因為對方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並於去年9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為我無任何肇事因素,對方為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等規定,因車禍造成我手與下顎骨折、牙齒斷4支,於是我於去年10月申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希望可以跟對方進行和解與求償,但兩次調解皆無法達成共識,故我於今年1月提出"過失傷害",4月有開偵查庭,今天收到起訴書,內容為「對方係犯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想請問:
(1)因刑法不包含賠償事項,我如果想向對方求償,應如何提出申請?是否有期限?是否還需再檢附醫院診斷書(當初提過失傷害時已有檢附)?
(2)接到起訴書後,我是否需上法庭? 如不須上庭,如何知道結果?
(3)如對方要求和解,因已收到起訴書,如何進行和解步驟?
非常謝謝各位撥冗解惑!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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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5-0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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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次:
(一)撰擬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損賠償。
(二)建議仍應出席刑事庭,若無法出庭,考慮委任告訴代理人。
(三)可請求移至法院調解室。
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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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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