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小小便利商店的員工
上班期間某些因素,而沒喊話術
導致本人被公司要求寫話術罰寫
後來某一天,我出們急急忙忙,罰寫跟手機都忘記帶了
因為要趕著上班,所以沒折返回去拿
然而到了公司打卡了時候,被店長要求回家拿
當下我告訴他說,能不能明天交?
但他說,要我現在馬上回去拿
然後在回家拿的途中,發生了車禍
導致頸椎受傷,必須馬上動手術,不然會半身癱瘓
請問,這樣是否能告店長傷害呢!?
傷害罪應該是要你受的傷是對方造成的才叫傷害吧,雖然是店長告知你現在回去拿,結果發生車禍了個人覺得應該也沒辦法告店長傷害罪,因為就算是過失傷害也是你跟另一方要去協調跟你店長一點關係也沒有。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0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8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