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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從長官要求,而導致受傷

  • 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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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29 16:19 
  • 文章人氣:296
  • 個人積分:6
  • 原因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小小便利商店的員工

    上班期間某些因素,而沒喊話術

    導致本人被公司要求寫話術罰寫

    後來某一天,我出們急急忙忙,罰寫跟手機都忘記帶了

    因為要趕著上班,所以沒折返回去拿

    然而到了公司打卡了時候,被店長要求回家拿

    當下我告訴他說,能不能明天交?

    但他說,要我現在馬上回去拿

    然後在回家拿的途中,發生了車禍

    導致頸椎受傷,必須馬上動手術,不然會半身癱瘓

    請問,這樣是否能告店長傷害呢!?

  • 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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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01 22:4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88
  • 傷害罪應該是要你受的傷是對方造成的才叫傷害吧,雖然是店長告知你現在回去拿,結果發生車禍了個人覺得應該也沒辦法告店長傷害罪,因為就算是過失傷害也是你跟另一方要去協調跟你店長一點關係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