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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提告傷害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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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3 20:20 
  • 文章人氣:507
  • 個人積分:2
  • 先生從2015年就開始對我動手並言語侮辱與謾罵,在2018/09/20早上8點多,先生又動手打我,掐我的脖子,手臂與小腿皆有多處瘀青,於09/21晚上有去醫院驗傷。已經三年多活在言語與肢體暴力的環境,之前因為小孩還小的原因一直忍耐~~現在小孩已經三歲,愈來愈懂事,在這樣的環境下,我身心交瘁實在已經受不了,打算提告生先傷害,在家暴的時間內,有報警、去醫院驗傷,家暴影片、日記紀錄與照片等證據,想找律師幫忙寫書狀以及之後訴訟的協助。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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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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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

    建議可聲請保護令(通常保護令須經開庭程序)後,以此為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如此就爭取小孩監護權相當有利,有監護權後便可向對方主張扶養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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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8 09:00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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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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