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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使用

  • 茶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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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3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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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如個資被冒名..例如他人以假郵件(非本人電子信箱),但冒名本人名義與個資檢舉xx案件,有涉及那些民刑事責任?

    利用xx電子郵件(疑似假電子信箱),藉由本人姓名,向政府機關檢舉xx案件,並留下本人個資.

    此行為涉及那些刑事責任,有無民事賠償問題?

    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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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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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冒名人恐構成偽造文書,如造成您損害也可請求賠償。

    --

    鍾孟杰律師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金華街17號9樓

    電話:02-23510099  

    電郵:abcdef0715@gmail.com

  • 茶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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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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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冒名人恐構成偽造文書,如造成您損害也可請求賠償。

    --

    鍾孟杰 ... (恕刪)

     所以冒名人有侵權個資問題,也恐涉偽造文書,是否有損害名譽可能或是妨害電腦?

    又如檢舉意圖為冒用本人名義,攻擊競爭對手未認可合格銷售商品而致使該公司損害,冒名人均需對本人與損害廠商民事賠償?

    可報警提出侵權與偽造文書請警方調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