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勞動契約書資遣我,我可以拿回我的案子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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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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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首先倘該設計並無申請商標權,則無商標法之適用;再按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是此部分需先釐清該設計著作權歸屬何人?倘您要主張因無勞動契約,是該設計著作權屬於您,惟您又要爭取差異薪資,此部分可證實您與對方是有勞動契約存在,只是無書面契約;再者倘您要就差異薪資請求給付,您可以向在地勞工局申請調解,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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