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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指定

  • ia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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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1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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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前幾天跟人發生擦撞,目前尚在等待責任鑑定。但已接到對方保險業務電話,對方似乎有意先行修車。我的問題是,因為我這邊沒有保全險,所以如果鑑定結果是我方的責任,我必須自行負責對方的修理費用,但我這邊希望對方可以到我熟悉的修車廠進行修理,以免其他修車廠或原廠有過高的修理費用。不知道是否可以延後對方修車或是指定對方到特定修車場,這樣是否合法?麻煩了,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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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1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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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依目前損害賠償方法

     權利人可以選擇回復原狀或是金錢賠償

     也可以選擇金錢賠償以代回復原狀

     所以對方如果主張要自行修復而請求金錢賠償法律上是允許的

     也是權利人的權利

    2.義務人將來可以質疑修復費用是否過高或必須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